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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产品宣导课件 z
2 目录 Contents 3 1 都谁可以买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保险。 投保范围 4 2 我们保多久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5 03 如何交保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6 04 保障怎么样 大学教育金 继续深造金 婚嫁金 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解析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大学教育金比例;其中,大学教育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继续深造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继续深造金:
继续深造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深造金比例;其中,继续深造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婚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婚嫁金:
婚嫁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婚嫁金比例;其中,婚嫁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Thanks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