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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保险产品即将停售/退市, 该出手时你还在等什么? 1 应监管要求停售 先说被动吧,为啥?因为被动没得选,监管一纸令下,你必须无条件执行。保险公司是很严肃的金融机构,并且国家的相关监管部门也非常严格,条条框框还是规定得非常明确的,稍有差池,也是违规违法的,后果很严重!
譬如去年新出的必须在2017年4月1日前整改完成的规定吧,对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死亡风险保额,贷款比例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不合标准的一律要在明年4月1日前整改完毕。
要知道,一个中小型的保险产品通常也会有上百款,大公司就更不用说了,这一来,即将会有一大波保险产品面临挑战 ,该停的停,该改的改! 首先,我们来讲讲保险产品为什么会有停售呢?
停售这件事儿的起因,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被动,一种是主动。 2 升级换代 推陈出新 就像许许多多的科技产品一样,不断更新升级适应时代发展,也是个见怪不怪的常事儿。保险产品也同理,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产品跟不上市场需求或者竞争需求,不光代理人,CEO都跟你急了。所以,保险产品隔三差五被要求升级换代。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几年前开发的产品,当时环境不一样,确实竞争力不行了,相当于这个产品的使命结束了,也需要出新产品替代。那如果旧的不停,和新产品太类似,就会造成内部竞争此消彼长。而且,维护一个产品的后台成本也很高,所以,有些产品就势必要被停掉。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产品因为利润等各方面因素,阶段性甚至及短期(几天,甚至一天)销售,比方每年开门红的时候。 最近吹起的大面积“停售风”,是属于哪种情况呢? 正如前文提到的,按照保监会在2016年9月份发布的文件《保监寿险〔2016〕19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险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保监发〔2016〕7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9月2日起,新报备产品需符合新规,2017年4月之前在办产品不符合新规的需停办!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也是被动地被要求停售掉一大波产品。
那么,有哪些产品会停售,对客户的利益究竟有没有影响,到底是该趁机出手或者继续观望呢? 本次新规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监管规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中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因保障水平不足而停售/升级 到达年龄 比例下限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影响
有不少产品停售或者升级就是因为身故保额达不到上述要求,尤其是部分以储蓄功能为主的寿险/两全险,为了突出利益,身故责任都降到尽可能得低,现如今,在“保险姓保”的大旗下,政府监管部门直接对各年龄段的死亡保额和保费之间进行了量化(之前也有要求,但是比例更低一些)。如果大家是买纯保障类产品,之前的身故保额应该大多数都满足要求。所以,整体看来,大家要买的照样买,不要因为犹豫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