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犐犆犛33.160.60 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犜38828—2020 犐犘犜犞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场景和需求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犐犘犜犞犿犲犱犻犪犱犲犾犻狏犲狉狔狊狔狊狋犲犿— 犝狊犲犮犪狊犲狊犪狀犱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 20200602发布2020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2 4 IPTV 媒体交付系统的层次结构……………………………………………………………………… 2 5 IPTV 媒体交付系统应用场景………………………………………………………………………… 3 5.1 IPTV 媒体分发交付应用场景…………………………………………………………………… 3 5.2 能力或资源服务应用场景………………………………………………………………………… 4 6 对IPTV 媒体交付系统的需求………………………………………………………………………… 4 6.1 业务提供者对媒体交付系统的需求……………………………………………………………… 4 6.2 终端用户对媒体交付系统的需求………………………………………………………………… 5 6.3 对媒体交付系统功能的需求……………………………………………………………………… 5 6.4 对媒体交付系统信息处理功能的需求…………………………………………………………… 6 6.5 对媒体交付系统提供媒体内容种类的需求……………………………………………………… 6 6.6 对媒体交付系统媒体交付方式的需求…………………………………………………………… 6 6.7 对媒体交付系统管理的需求……………………………………………………………………… 6 犌犅/犜38828—2020 前 言 本标准是《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的名称和结构如下: ———GB/T38828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场景和需求; ———GB/T38827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体系架构; ———GB/T38826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GB/T38829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内容接入; ———GB/T38830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全局负载均衡子系统; ———GB/T38831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媒体分发存储子系统; ———GB/T38754 IPTV 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流媒体服务。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秀英、陈戈、唐宏、梁洁、缪川扬、宋海滨、乔治、倪伟、刘雨涵、张立杰、顾方方。 Ⅰ 犌犅/犜38828—2020 犐犘犜犞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场景和需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IPTV 媒体交付系统的应用场景和需求,主要包括媒体交付系统的层次结构、媒体交 付系统应用场景描述和对媒体交付系统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IPTV 媒体交付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D/T1654—2007 IPTV 业务需求 YD/T1823—2008 IPTV 业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时移电视 狋犻犿犲狊犺犻犳狋狋犲犾犲狏犻狊犻狅狀 对实时播放的广播电视内容频道进行短暂的暂停、倒退和快进操作。 3.1.2 电子节目单 犲犾犲犮狋狉狅狀犻犮狆狉狅犵狉犪犿犵狌犻犱犲 按不同的分类规则组合在一起的数字电视节目列表,通过电子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使用。 注:用户通过遥控器就可以进行查看,也可以从电子节目单中直接切换到正在播放的节目中去。 3.1.3 推送 狆狌狊犺 根据业务提供者的要求将媒体内容打包并投递到系统中间节点或多终端用户的业务或操作。 3.1.4 业务提供者 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狉狅狏犻犱犲狉 向消费者和其他客户端按照价目表或合同提供电信业务的运营者。 注:业务提供者可以运营网络也可以不运营网络,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另一个业务提供者的客户。 3.1.5 交付 犱犲犾犻狏犲狉狔 向端用户发送内容。 3.1.6 分发 犱犻狊狋狉犻犫狌狋犻狅狀 为后续的交付将内容发送到合适的中间位置。 1 犌犅/犜38828—2020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RQ:自动重传请求(AutomaticRepeatRequest) EPG:电子节目单(ElectronicProgram Guide) FCC:快速频道切换服务(FastChannel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