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长相知 福相随
一、符合行业监管 保险回归本源 二、市场需求旺盛 亟待产品升级 从一份
保障开始 远离贫困 二、市场需求旺盛 亟待产品升级 新形态 更全面 新升级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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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整体实力 长生送福 目 录 长生福条款解析 长生福优势及卖点 长生福话术及推动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 或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的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且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每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日期须至少为九十日。当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罹患的轻症疾病已经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
一、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三、轻微脑中风
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五、慢性肾功能障碍
六、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
七、脑炎或脑膜炎
八、深度昏迷四十八小时
九、单耳失聪
十、单眼视力严重受损
十一、轻度瘫痪
十二、主动脉内手术
十三、单侧肾脏切除
十四、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十五、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十六、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十七、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八、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十九、轻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川崎病合并冠状动脉扩张
? 二十一、急性坏死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二十二、糖尿病导致脚趾截除
二十三、肺功能衰竭
二十四、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二十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二十六、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二十七、人工耳蜗植入术
二十八、微创颅脑手术
二十九、角膜移植
三十、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三十一、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三十二、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三十三、心包膜切除术
三十四、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三十五、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三十六、双侧睾丸切除术
三十七、双侧卵巢切除术
三十八、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三十九、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四十、出血性登革热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且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每种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日期须至少为九十日。当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