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保障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设计形态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28天—70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付、3年交、5年交/月交
保险期间:10年 产品设计形态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 给付年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
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 年金。
产品设计形态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保障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保险保障 以30岁男性、3年交、年交保费 100,000元为例,各项保险利益如下表所示: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保障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业务规则 账户配置规则: 注:1、为了保持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万能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给 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结算利率,三款产品对应的万能投资账户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优质客户投保 前述三款产品和追加保费的需求。
2、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均可以单独销售。
3、客户在投保国寿鑫耀东方等两款产品时,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组合投保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 鑫尊宝(C款),投保上述三款万能型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三选一。 目录 产品设计形态 1 产品保险保障 2 产品业务规则 3 4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免责条款 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 利益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谢 谢 观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