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个人绩优代理人引进方案
一、个人绩优代理人的引进标准:
被引进的代理人需在符合常规代理人引进标准的基础之上,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业:
1、当地同业市场销售业绩稳定的中层销售人员;
2、最近一年个人销售业绩与收入至少达到以下标准: 3、同业任职期间个人业务品质优良,个人 13 个月继续率≥85%。
(二)非同业:
1、之前从事银行、信托、证券、地产、医疗等行业;
2、具备良好客户群体与丰富的销售经验;
3、最近一年个人收入达到以下标准: 二、个人绩优代理人的审批和录入:
(一)审批资料上报:
分公司需上报以下资料用于引进代理人的审批:
1、常规资料:个人绩优代理人引进审批表、个人绩优代理人履历表、最近
一年收入证明、个人销售荣誉证明、业绩证明、分公司引进评定意见书(需分管
营销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2、任职资质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最近一年业绩情况;个人所受
表彰、嘉奖的证明文件、证书等;内外部刊物对被引进代理人的报道性文章
3、引进代理人签约后的业务发展规划。
(二)审批流程: 1、分公司初审:分公司对被引进人员的任职资格、同业业绩情况、个人收
入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引进标准的,须由分公司个险分管总经理亲自对引进人
员进行现场面试, 并以分公司为单位出具针对引进人员的评定意见书,详细阐明
对引进人员的了解情况与引进意见,由个险分管总经理签署引进意见,并由分公
司总经理签字,同其他审批资料一同上报总公司个险事业部。 2、事业部复审:在收到分公司完整的引进申请资料后,事业部将对上报资
料进行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被引进代理人进行网络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3、录入与管理:引进代理人面试通过后,分公司与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
人合同》及《个人绩优代理人引进协议》(范本见附件),扫描至组织发展部,并
进行系统录入。组织发展部将根据终审意见,对被引进代理人进行资格确认,并
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三、引进额度支持与考核: 总公司将对分公司引进成功情况进行考核:若引进代理人辅导期内累计个人
FYC≥24000 元,且在辅导期结束当月末维持 SA/SZE1 非观察期(不含)以上级
别,则辅导期津贴由总公司全部承担,否则按引进代理人实发津贴的 20%扣回分
公司费用。 四、个人绩优代理人的辅导期津贴标准: (一)个人绩优代理人一律以 TA/SZE0 级别录入系统,首个自然月内达成
FYC≥2000 元,次月月末予以调整为 SM/SZE2 级别,并纳入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
期考核,享受辅导期津贴。首个自然月内未达成 FYC≥2000 元的条件,则不再纳
入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期,按普通代理人纳入基本法管理。(辅导期津贴标准由
总公司调整,分公司需于代理人上岗次月 20 前上报完成标志调整。)
(二)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期考核与津贴发放标准由总公司统一设定,分公 司不得调整。 (三)个人绩优代理人辅导期时间为 12 个自然月,根据地区经济差异,辅 导期考核与津贴分为三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发达地区:广东(除广州)、江苏、浙江;
中心城市:大连、宁波、青岛、天津、厦门; 一般地区: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福建、辽宁、安徽、广
西、贵州、内蒙古、甘肃、新疆、云南、江西、陕西、山西、黑龙江、吉林、重
庆、宁夏、海南、青海。 (四)辅导期津贴计算方式:每月考核当月指标,达成当月指标发放当月奖
金。同时每月进行累计通算:若达到累计指标,予以补发前期未达成月份的奖金,
否则不予补发。 (五)个人销售系列聘才当月辅导期津贴与新人财务支持政策取两者较高者 发放,同时不得享受训练津贴政策。 (六)辅导期津贴的发放说明: 1、新人财务支持政策、辅导期津贴在个人绩优代理人降级为 TA 或 SZE1 观 察期时停止发放。 2、个人绩优代理人奖金标准选定后,一经系统录入不得互换。
3、辅导期奖金随每月佣金一起发放。 4、如引进人员在三年内解约,须退回已发放的全部奖金。 五、个人绩优代理人的维持考核: 所有引进的个人绩优代理人,自辅导期开始当月起,统一按照基本法标准进 行晋升与维持考核。
六、推荐人奖励: (一)为鼓励引进同业绩优代理人,特对被引进个人绩优代理人的推荐人给
予伯乐奖奖励。伯乐奖将分两次进行发放,发放条件及金额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