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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综合保障计划产品基础优势案例3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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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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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CPDD_JN1131900002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解析片 扫描可获取条款 目 录 产品优势 产品案例 产品名称 组合名称: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综合保障计划 主险名称: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附加险名称:富德生命附加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定位 这是一款 立体保障、多重豁免、终身呵护 的品牌健康保障计划。 注:1.“立体保障”是指本主险合同具有轻症保障、中症保障、重疾保障、豁免保障、寿险复原保障和身故全残保障;附加险具有第1-5次重疾保障和豁 免保障。2.“多重豁免”是指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附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 首次患本主/附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附险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附险合 同继续有效。等待期为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3.“终身呵护”是指主险《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 保险(2019版)》和附加险《富德生命附加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产品基础——《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投保年龄:出生满25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19/20年交 趸交,3/5年交,交清不超过70周岁 10/15/20年交,交清不超过65周岁 19年交,交清不超过64周岁 保险金额要求:最低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19年交需满足本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保单犹豫期:自保险合同签收次日零时起15个自然日 产品基础——《富德生命附加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25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19/20年交 趸交,3/5年交,交清不超过70周岁 10/15/20年交,交清不超过65周岁 19年交,交清不超过64周岁 保险金额要求:与主险保额一致 保单犹豫期:自保险合同签收次日零时起15个自然日 中症疾病 保险金 产品责任——《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轻症疾病 保险金 重大疾病 保险金 寿险复原 保险金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轻症疾病、中症疾 病或重大疾病豁免 保险费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 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 险合同有效期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5次为限。 备注: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 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 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 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轻症疾 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4.若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2种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 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 险合同有效期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2次为限。 备注: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 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 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若申请中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 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4.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 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