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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产品培训课件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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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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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 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课程纲要 ※主险: ★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 ※附加险: ★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1、一般条款 2、保险责任 3、投保规则 4、保全规则 5、产品举例 一、“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一般条款 二、“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保险责任 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 (万能型) (一)金禧利B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0元,增加部分为5000元的整数倍. (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小于60周岁时,需执行下列规则: 1、年交保费*(主险交费年期-已交费年数)计入投保人的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2、新契约投保时,投保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年交保费*(主险交费年期-1)。 3、投保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单倍计入意外险体检保额。 4、投保人符合下列情况时,不能承保,须更换投保人: ①投保人职业类别为5-7类时。 ②投保人存在“次标体”承保记录历史。 ③投保人为残疾人。 金禧利B仅可附加金钥匙(万能型),而且必须附加金钥匙,不能附加其他附加险 三、“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投保规则 本险种的年金即生存保险金,年金受益人即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1.本险种不受理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 2.当新投保人符合投保规则并核保通过后,本险种可更换投保人,更换投保人后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即为更换后的新投保人。 3.保单在犹豫期办理契撤时,若保单已分配年金但未领取,则按照条款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客户所交纳的保险费(保单投保时追加保险费后且未领取,在犹豫期内办理契撤业务,退还客户追加的全额保险费,不扣除3%初始费用);若保单已分配的年金已领取,则不能再进行契撤操作。 4.本险种在宽限期解约时,退还的现金价值为上一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减去上一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已分配的年金。 5.本险种在宽限期减保时,退还的现金价值为减保部分上一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减去减保部分对应分配的上一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的年金。 6.本险种分配的年金、满期保险金不予计息,且不办理年金领取及满期给付;所分配的年金、满期保险金进入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个人账户,参与万能保险账户利率结算; 万能保险账户金额原则上应在保单犹豫期结束后,通过部分提取功能领取。 四、“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特殊保全规则(1) 7.本险种生效满一周年后可办理保险单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当时保险单价值的80%,借款期限为6个月,当借款本息和等于保险单价值时,保单效力终止。 8.本险种交费方式为趸交时,附加的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不允许追加保险费;主险交费方式为期交时,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追加保险费规则如下: (1)每个保单年度内仅能办理一次保全追加保险费,保单犹豫期内可办理追加保险费(犹豫期内追加保费后不能办理契撤);宽限期交纳续期保费后方可办理追加保险费。 (2)主险期交保险费5000元(含)以上且在主险交费期内,本附加险可以办理追加保险费;每次追加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主险首期期交保险费的20倍,追加金额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规则(2014修订版)》执行。 四、“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B款:特殊保全规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