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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金福连投连险产品理念介绍卖点投保规则案例2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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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07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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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8/12(发布于江苏)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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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该产品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产品理念 目 录 金福连产品介绍 1 金福连产品卖点 2 金福连投保规则 3 金福连投保案例 4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该产品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K。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注: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 1。 2.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两倍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三倍之和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于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内; 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在起火的学校或医院(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提供治疗疾病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4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四倍之和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至离开民航班机的期间,不包括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的期间。 5.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同时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 该产品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价值退还给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该产品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