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21-08-12
前期给付 高额设计 该产品是目前紧贴行业监管下的前期高额返还型产品,因监管部门要求年金类产品首笔返还不得早于保单第五个周年,故该产品在合同生效后的第5、第6、第10、第11四个保单周年日分别按照年交保费的50%返还特别生存金。在不考虑分红的情况下相当于至少返还回2年的年交保费。而实际上由于该产品是增额分红型产品,故实际返还的特别生存金是按照增涨后的保额对应的年缴保费进行返还,客户在上述4个保单周年实际取得的生存金将远远高于客户年缴保费50%。如特别地区开放3年或5年缴别,则此项责任仅在保单第5、第6周年给付特别生存金,给付标准同上。 终身规划 稳定现金流 该产品提供终身稳定的、可增涨的现金流;该产品自第7个保单周年末开始,每年享受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额两者之和的30%生存金,直至终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保单第10、第11个周年日在享受此项30%的生存金基础上依然享受前面所说的增涨后保额对应的年缴保费50%的特别生存金。也就意味着客户在保单第10、第11周年享受,年缴保费50%特别生存金,加上有效保额30%的生存奖励。 高额祝寿 自主灵活 该产品除去上述所说的特别生存金、一般生存金外,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可以选择在60岁、65岁、70岁任意一年额外获取当年有效保额对应的应缴全部保费,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领取至少100%的已交总保费。
我们假设购买1万保额需要每年缴纳1万保费,那么十年我们总缴费10万元,假设客户约定在60周岁时领取额外祝寿金,理论上我们应该给付已交保费10万元,而由于该产品是增额分红产品,此时有效保额已经由1万保额增涨到5万保额,那么我们在给付祝寿金时按照5万保额对应的总保费即50万进行给付,所以请注意我们所说的给付100%已交总保费仅仅是为了方便理解,实际给付将远远超过所交保费。 盘活资金二次增值 如每年额外给付金额不领取的话,可以放入我们公司提供的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复利增值,我们采用日计息月复利的形式进行二次复利增值。 产品责任 可购买人群:28天-30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0年;
特别生存金:第5、6、10、11个保单周年末给付至少年交保费50%,这款产品的给付时间和给付额度都是国家监管下的最高点,也是行业最高。 生存金:第7年开始每年给付30%增涨后的有效保额;
祝寿金:60/65/70岁(三选一)保单周年日给付100%已交保费
身故金 :祝寿金领取前,已交保费同现金价值取大;祝寿金领取后,给现价。
除上述保障责任以外,该产品还提供保单贷款,贷款比例为80%,减额交清,生存金转万能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