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童佳倍(尊享版)基本要素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中、轻、前症均豁免后期保费 保险责任 等待期为90日,等待期内发生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重疾,中症,轻症,前症,疾病终末期,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无等待期 18岁后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 18岁前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已交保费的3倍,给付身故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疾保险金:等待期以后患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二次重疾保险金:180天后患一次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三次重疾保险金:180天后患除一、二次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四次重疾保险金:180天后患除一、二、三次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五次重疾保险金:180天后患除一、二、三、四次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该组别、轻症、中症、身故或全残、疾病终末期责任终止。现金价值降为零, 肿瘤单独分组 重大疾病 心血管类疾病 脑神经类疾病 意外及其他疾病 等待期后患上中症疾病(20种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 不分组、无间隔 60%*2 20种中症疾病明细(不分组、无间隔期): 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轻症疾病),每次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35%、40%、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 不分组 无间隔期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疾病明细(不分组、无间隔期): 18岁前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赔付3倍已交保费 18岁后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赔付基本保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定义:
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前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医院确诊初次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12种),并经本合同“11.1前症疾病定义”中约定的治疗后,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12种前症疾病明细:
前 症 1-肺 结 节 指原发于肺部的结节性病变。 中 症 单侧肺脏切除 重 疾 肺癌
重大器官移植术
肺淋巴管肌瘤病 轻 症 早期肺癌
前 症 2-萎缩性胃炎伴肠上皮化生 指发生在胃黏膜上皮的慢性炎症性病变 重 疾 胃 癌 轻 症 早期胃癌
前 症 3-肝细胞不典型增生性结节 指发生在肝脏的以细胞不典型增生为特点的结节性增生性病变 重 疾 肝癌
重大器官移植术 轻 症 早期肝癌
肝脏切除 前症疾病分层与其他关联疾病
前 症 4-多发性大肠腺瘤性息肉 指发生于大肠黏膜表面的凸出的非炎性的腺瘤样息肉病变 重 疾 结肠癌 轻 症 早期结肠癌
前 症 5-Barrett食管 指食管下段的鳞状上皮被柱状上皮覆盖引起的食管疾病 重 疾 食管癌 轻 症 早期食管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