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你来问 我来答 —关于福相随的关键点解答
一问:投保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2017版)后,后期可否通过保全新增康悦人生? 答:可以,但后期通过保全新增康悦人生前提需在售且符合投保规则,即福星高照主险保额大于或等于20万后,方可新增。 二问: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附加险赔付终止后,主险的红利是否继续有效?是否仍需缴费? 答:对于福相随2017产品组合,在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若附加险赔付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同步降为0,客户不需要继续交纳保险费,但主险的红利保险金额不受影响,因此主险合同将继续维持有效状态。 三问:该产品的1倍风险保额是否分别计入重疾和癌症的风险保额? 答:是,分别计入。 四问:福相随医疗金申请的材料是? 答: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五问:绿通增值服务,是在承保三年内还是三年后使用? 答:承保三年内免费使用。 六问: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求客户自费体检? 答:如客户有理赔史或告知了既往病史,在未能提供全面的复查结果时,需请客户自费体检,以了解客户目前的健康状况。 七问:客户带病投保,如果发生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是否理赔? 答:若投保时如实告知,且在合同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则不予理赔。 八问:医疗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 答:被保险人60周岁(含)后,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为限,但在前面各保险年度未使用完的医疗保险金限额可以累积到以后的各保险年度使用;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累积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终止。 九问:被保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理赔款如何分配? 答:假定同时身故,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若无其它指定受益人,保险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人先后顺序,依据继承法履行给付理赔款。 十问:康悦人生免赔额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通过附加险福相随(2017版)的医疗金理赔? 答:可以,附加险福相随(2017版)的医疗理赔不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的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在满足医疗保险金理赔条件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在先通过康悦人生理赔后,再通过附加险福相随赔付免赔额扣除的医疗费用。 十一问:医疗保险金理赔后,重疾和轻症的保险金额是否受影响?终了红利如何给付? 答:a、医疗保险金发生理赔后,重疾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受影响,实际给付金额为: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去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加上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轻症保险金不受医疗保险金理赔的影响,实际给付金额为:附加险基本保额*20%;
b、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将按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给付给客户: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2、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终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主险合同终止;
3、给付医疗保险金互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4、因投保人申请年金转换、减少保险金额等情形导致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