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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产品形态规则优势投保案例流程21页PPT

董方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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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18(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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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富德生命康悦人生 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 产品解析片 CEME_LN11319000E31 风险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 ? ? ? ? 目录 产品形态 产品规则 产品优势 投保案例 投保流程 富德生命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产品形态 注: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 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60日、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 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您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 富德生命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产品责任 注:1.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此限制,我们 将不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我们认可的医院 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包含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针对被保险人剩余的医疗费用, 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3.特殊门诊就诊范围及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就诊范围不包括特需医疗部门诊和国际医疗部门诊。4.在每一 保险期间内,我们对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超过此限制,我们将不再给付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我们已给付了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则我们在计算医疗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注: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因治疗重大疾病发生 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对于非因治疗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本主险合 同约定的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时,仍需扣除免赔额。2.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 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社保卡个 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富德生命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医疗保险金计算方式 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 ? 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 ? 每一保险期间,免赔额按照下列情形计算: 从商业保险、侵权方或第三方 获得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不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大于或等于1万元 小于1万元 免赔额=从商业保险、侵权方或第三方获得的 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之和 (不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免赔额=1万元 富德生命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9版)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予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1. 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心理咨询,因意外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不受此限; 10. 被保险人进行义眼、助听器、人工耳蜗、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12. 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人工受孕或计划生育治疗,或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 13.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之前患的,但未如实书面告知的疾病和症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 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15. 被保险人的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1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第二十七项“职业原因致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第五十一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第九十八项“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除外。 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予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1.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主动吸食或 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其它需客户重点注意的字体加粗内容,包括责任免除条款、等待期、 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