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药享无忧特定药品医疗保险(H2019A)》
保全规则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身保险保全作业规则(2017版)》执行,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则执行。
二、特殊规则
(一)犹豫期退保规则
与长险组合投保的保单,保单犹豫期退保时本产品一同进行撤保操作。本产品不可单独进行撤保操作。
(二)退保规则
1、条款规定: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单号;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2.注意事项:
(1)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n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等式中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
(2)如已发生过理赔给付,退保金为0。
(3)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持有一份本保险有效保单,且必须整数份承保,本险种不允许减保。
(4)其他退保规则参照条款规定。
(三)续保及续保标识变更
1.条款规定
您可在本合同1年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在我们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本合同将自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时起续保1年。
2.注意事项
(1)续保及申请续保标志变更的,续保标识变更投保人须在当期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应小于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2)选择续保标识变更的保单,需要符合申请时的承保及核保要求。
(3)续保标识为“否”,可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变更续保标识为“是”;续保标识为“是”,可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及可在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天内变更续保标识为“否”。
(4)如投保人申请取消自动续保的,变更时若下一个保单年度的续保保费应交记录已生成,则变更后系统将取消原已生成的续保应交记录。
(5)在添加“续保”标识的同时,系统同时将续保特别约定的内容一同增加。特约内容为“续保详见投保人签署的续保特约”。 柜员需要提醒客户阅读自动续保特约内容。
(6)保单理赔结案的续保评估为“不再续保”的,保单理赔尚未结案的,不允许申请续保标识变更。
(7)其他规则参照个险保全作业规则。
(四)保单迁移规则
1.本险种自动续保标识为“是”的,可以在分公司间申请保单迁移。
2.其他迁移规则参照个险保全作业规则。
(五)投保人主体变更规则
1.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小于18周岁,则投保人变更仅限被保险人父母。
2.如被保险人投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