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武汉老板豪掷2700万买保险,7个秘密首度公开……
频频扫货奢侈品的富裕人群,买起保单来同样出手阔绰。《2014-2015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超高净值人群中,三成持有大额保单产品,如今,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购买一张保单,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 据湖北保险相关人士透露,武汉投保千万的富豪,是一位从事房地产业的私营企业主,资产丰厚。该富豪投了5份保险,近期又追加了几百万元保费,保单缴费总金额达到2700万元,保额过亿元。他所购买的保险,包括养老险和分红险等几个险种,其中一份保单金额就高达1800万,年缴费118万,缴费15年。 武汉老板投保2700万保额过亿 武汉老板投保2700万保额过亿 除了避税的考虑外,这位富豪购买保险也是为了资产传承,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资产传承给几个子女,避免不必要的家产纠纷。 有能力购买大额保单的,多是私营企业主、公司股东、公司高管等高净值人群,通常集中在35岁到50岁人群,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是他们最看重的功能,而具有保本、避债、节税等功能的大额寿险保单则成为首选。然而,企业经营常常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债务纠纷等风险,这时,保全资产就显得十分迫切。 武汉老板投保2700万保额过亿 作用 豪掷千金买保障,富豪们心里怕的是什么?保险又能规避那些风险,起到哪些作用呢?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保险法》第2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3、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公司法》避债: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但如果您拥有充足的人寿保险,哪怕我们面临破产的厄运,也会让我们有足够的资金东山再起或安享晚年。 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61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避税:我们都爱自己的孩子,都想把所有的爱留给自己的孩子,所以需要及时制定合理的避税方案。 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6、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6、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