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品 质 在 线
——冬梅讲故事
保险那些事
夫妻财产制
我国现行法律实行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
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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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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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当爱已成往事
小故事1:
小丽与小军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个商量在上海买一套房子,小丽的父母借给
小夫妻600万购买了新房(无借条、无公证)。现升值到5000万。后因小军出轨要
离婚,在不断争吵中,小丽母亲因生气受刺激身故。留下4000万法定遗产,小丽有
2000万。后小丽离婚。
1、问小军在离婚分割时会得到多少钱?
2、如果你是小丽妈妈的朋友,当年如何给出建议?
财产损失——当爱已成往事
小故事1:
1)小丽作为投被保险人
婚后购买依然分割。婚前购买但婚后依然在缴费期内,也有一定分割
2)小丽妈作为投保人、小丽作为被保险人购买理财险
在保险合同期内,小丽妈死亡后作为遗产分割
保险及保险金在婚中的财产性质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
部分)纪要。尤其对目前司法实践中保险及保险金在婚姻中的财产性质做了有史以来最为全面的审判
意见指导。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于保
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
续投保的,投保人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摘自“婚姻家庭篇”第四条)
小故事2:
投保人王老板为妻子张某投保重疾险100万,保费年缴3.1万元。缴费20年。10年后两人离异。
现价13万元。妻子张某给王老板6.5万元,拥有了已交费31万元100万保额的重疾险。
1、低现价产品,可以用现价的一半把保险买回来。
2、高现价产品,对于全职太太可锁定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财产被转移。
投保时间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情形四
情形五
情形六
结婚后
结婚后
结婚前
结婚后
结婚后
夫妻共同
保费来源
夫妻共同
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
夫或妻
投保人
夫或妻
男方
男方
第三人
第三人
第三人
被保险人
夫或妻
男方
不限
夫或妻
夫或妻
第三人
保单现金价值性质及离婚分割
共同财产\要分
男方人个财\不分
男方个人财产\不分
第三人财产\无需分割
第三人财产\无需分割
不分割可能性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