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 >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条款PDF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条款PDF

大学生无***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疾病 疾病保险
资料大小:27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7/3(发布于辽宁)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半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因多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双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60天以上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中国人寿〔2018〕疾病保险10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二页)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