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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心全意A款两全保险》理赔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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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2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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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29(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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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全心全意A款两全保险》 理赔规则 一、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责任: 1、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心全意A款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18周岁,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我们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18周岁,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