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 (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3、减少保险金额(部分退保) (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投保人可多次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B、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后,本合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需符合公司最低金额的限制要求。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上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一般保全项目的规则以公司下发的业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