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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系列培训材料
学生险篇
目录页CONTENTS PAGE 产品组合及方案亮点01产品背景学生保险定义学平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我国以在校学生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商业人身保险,最早专指各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广大在校学生、幼儿开发经营的团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沿袭至今,已成为业内对简易式学生人身保险的统称。
因而,学平险可以定义为针对广大在校学生、婴儿提供死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各项人身风险保障的简易人身保险产品。
产品背景学平险 2016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统计:在校学生近4亿人。
随着在校学生队伍的不断壮大,学生遭遇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风险事故日益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在校学生尤其是农村籍学生无经济来源、风险承受能力弱,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覆盖该群体,因而商业保险成为较为切实可行的分散和转移广大学生人身风险的重要手段。
学生险发展历程学平险一、第一张保单:
1985年,**市的人保公司设计了适合孩子投保的险种—学生保险。
每人2元/年,2000元的意外险保障。
二、国家教委推行阶段:
1992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许多学校参加了“学平险”。
三、保监局推行阶段:
1996年保监会成立后,1999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特点:统一收费,默许统保
四、校方责任险推行:
从2002年9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五、准自由市场阶段:
保监会2003年发布53号公告规定学平险要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以后,学平险开始从“搭车”收费的行列退出。
六、创新发展阶段:
医保改革以来,学平险逐步成为学生医保的补充。发展学平险意义学平险 在我国,学生险已经成为近4亿多在校学生、幼儿保障其人身风险的主要手段。发展学平险能够有效转移学生人身风险、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及时补偿家长经济损失,兼有风险保障及社会管理能力。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教的工作。
战略意义:
1、学平险保障人数众多,服务对象广泛,是广大学生及其家长接触、了解商业保险的“窗口”,其发展水平对整个商业保险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2、学平险是“未来的保险消费者”认知保险的“必修课”,其服务质量与水平对整个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社会意义:
1、有效转移了投保学生、幼儿面临的多重风险,在意外来临之时,解决燃眉之急。
2、及时帮助学校、幼儿园妥善解决各类风险事件,减轻其管理压力,稳定了教学秩序。
3、及时给予经济补偿,解除了学校、幼儿园与家长后顾只有,履行了社会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