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税优健康险操作说明
下半年开放全国推广税优健康险7月全国推广4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
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
39号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17号注:2017年7月前仅**地区享受税前扣除,7月后全省开放
税优政策解读——概述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15〕82 号)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保监厅发〔2016〕1号)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17号)保障人群
产品规范
经营资格
系统要求
监督管理税优额度
个税征管
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
行政处罚税优政策解读——保障人群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参加基本医疗或公费医疗 投保年龄:16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不可重复投保
投保人暨被保险人有扣缴义
务人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
得的个人(1)自行购买(2)单位统一
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
担购买无扣缴义 个体工商户
务人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优政策解读——税优额度***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
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
品(财税〔2017〕39号第三条)为保监会批准销售的个人税优健康
保险产品。***……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
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7号公告第一条)***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
前扣除。(17号公告第五条)? 《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税优政策解读——税优额度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
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予以税
前扣除,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免征额
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中国保信 被保险人
本人同意投保个人
税优健康保险。
财政和税务部门个税扣缴单位
代扣代缴时认真落
实税优健康险税前
扣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优化纳税服务。 税优政策解读——个税征管
与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实时对接,
确保被保险人信息准确,做到“一
人一单一码”;向被保险人提供专
用投保单证和保险合同,将税优识
别码标注在保险合同正文首页的右
上角。
保险公司保证信息平台平稳运行,确保税
优识别码具有唯一性;配合税务
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
进行比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