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附加星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重要声明】(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期间 同主合同保险期间,若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合同,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剩余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 1 若被保险人身故 按已缴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3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30种特定重大疾病 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以一次为限 4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25种轻症疾病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以三次为限 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犹豫期:您自收到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向您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将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本附加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出现了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限制。 宽限期: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中荷人寿[2019] 疾病保险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5天 60天 2年 180天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