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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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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23(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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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福星重疾),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平安大福星终身寿险(简称大福星),大福星基本保险金额31万元。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30万元等待期后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受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大福星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大福星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大福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条款目录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