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38- 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等险种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1335),简称爱加分;《平安附加爱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336),简称爱加分重疾;未涉及之内容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7年2版)》规定为准】 1、 销售渠道:普通销售、共同展业(A01),IC渠道(B05) 2、 投保年龄:0-17周岁; 3、 交费年期: ? 爱加分、爱加分重疾:9年交、14年交; 4、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5、 保险期间: ? 爱加分、爱加分重疾:30年; 6、 投被保人关系:父母; 7、 起保保费要求: ? 二级机构本部:最低9000元(机构差异化) ? 三级机构:最低7000元(机构差异化) 注:具体起保点见附件3 8、 险种组合规则: ? 必须以“爱加分(1335)+爱加分重疾(1336)”的组合形式投保,且爱加分(1335)、爱加分重疾(1336)的保额比为1:1; 9、风险保额计算: 【特殊规则】 1、本产品投保时不累计客户既往风险保额,承保后计入客户累计风险保额。 需满足以下条件: ? 适用时间:2018年11月25日0:00—2019年3月31日24:00(以投保时间计算)。 ? 客户累计重疾保额(含本单)≤300万。 ? 客户既往无次标体\延期\拒保\理赔史\异常品质记录。 -139- 2、活动期间内本险种保额相累计;保单承保后计入客户累计保额。 【通用规则】 1) 爱加分(1335): ? 投保人: ? 计寿险风险保额: “爱加分(1335)和爱加分重疾(1336)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1) ×30%” ? 被保人: ? 被保人18周岁前:不计寿险风险保额; ? 被保人18周岁(含)后:计寿险风险保额:爱加分(1335)和爱加分重疾(1336)的所交保险费之和 ×150% 2) 爱加分重疾(1336): ? 被保人: ? 计重疾责任保额:1倍重疾基本保额+“爱加分(1335)和爱加分重疾(1336)的年交保险费×(交费期-1) ×20%”; 10、自核规则: 累计重疾责任保额 核保资料要求 70(85)万<SUM ≤150万 (一)济南、辽宁、大连、黑龙江、吉林、宁夏、贵州、河南北部8家二级机构的全部网点,及其他机构的县域网点,累计重疾责任保额在70-150万间且符合以下情况的,须经过人工核保: (1)投保人年收入<5万,或属于特定低收入职业人群,须契调了解家庭财务情况、父母保障,面见未成年人; (二)其他37家二级机构的市区/郊区网点,累计重疾责任保额在85-150万间且符合以下情况的,须经过人工核保: (1)投保人年收入<5万,或属于特定低收入职业人群,须契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