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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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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5/20(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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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17-03-17发布2017-09-1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762—2017前言本标准代替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与GB2762—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 ;———增加了无机砷限量检验要求的说明;———修改了附录 AⅠ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 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术语和定义2污染物2.1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 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 )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 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可食用部分2.2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 (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 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 ,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限量2.3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 (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应用原则3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 ,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3.1低水平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3.2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当某种污染物3.3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3.5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 ,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GB2762—2017指标要求铅44.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 14.1.1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限量(以Pb计)食品类别(名称)mg/kg谷物及其制品a[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 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0.20.5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 带馅(料)面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 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0.10.30.21.0芸薹类蔬菜 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水果制品0.10.21.01.0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豆类0.20.5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豆浆0.05藻类及其制品 (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螺旋藻及其制品1.0(干重计)2.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 (咖啡豆除外 )咖啡豆0.20.5肉及肉制品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0.20.50.5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鲜冻水产动物 (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鱼类甲壳类1.0(去除内脏)0.51.51.02.0双壳类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海蜇制品2GB2762—2017表1(续)限量(以Pb计)mg/kg食品类别(名称)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0.3生乳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0.050.50.20.50.11.02.03.0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蛋及蛋制品 (皮蛋皮蛋肠除外 )皮蛋皮蛋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