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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715—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15—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指标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贮存及运输要求 ;———修改了附录Ⅰ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术语和定义2原粮2.1未经加工的谷物 豆类薯类等的统称 成品粮2.22.3原粮经机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级产品 ,如大米小麦粉等热损伤粒由于微生物或其他原因产热及受热而改变了正常颜色或受到损伤的籽粒 麦角2.4麦角菌[Clavicepspurpurea(Fr.Tul.)]在黑麦小麦大麦燕麦等禾本科植物子房内寄生而形成的菌核毒麦2.5常和小麦混生在一起 ,其外形与小麦类似 ,籽粒中含有毒麦碱的禾本科黑麦草属的草本植物霉变粒2.6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 技术要求3感官要求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1GB2715—2016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气味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 气味GBT5492/热损伤粒/%按G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热损伤粒 ,进行称量计算含量小麦≤ 0.5霉变粒/%按G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 ,进行称量计算含量大豆≤ 1.0≤ 2.0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理化指标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氢氰酸/(mgkg/ )GB5009.36木薯粉≤≤10单宁(以干基计)/%高粱米高粱粉GB/T156860.3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3.3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附录A麦角/%大米玉米豆类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不得检出≤≤≤0.01毒麦/(粒/kg)小麦大麦SN/T11541曼陀罗属(Datura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粒/kg)a玉米高粱米豆类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附录B1a猪屎豆属(Crotalariaspp.)麦仙翁(AgrostemmagithagoL.)蓖麻籽(RicinuscommunisL.)和其他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2中对谷物豆类薯类3.4.12GB2715—2016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 GB2762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豆类干制薯类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1中对谷物豆类薯3.4.2类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1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 豆类干制薯类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3.5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3.6.1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的规定其他4粮食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 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 措施,确保粮食储藏安全, 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