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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48—2017代替 GBZ/T 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48: Ozone and hydrogen peroxide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GBZ/T 300.48—2017前言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4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Z/T 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本部分与GBZ/T 160.32-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氧化物》——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更新了显色试剂;——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主要起草人:黄雪祥——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徐伯洪肖宏瑞王延让张昊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6024-1995;——WS/T 132-1999;——GBZ/T 160.32-2004IGBZ/T 300.4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1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和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和过氧化氢浓度的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3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见表1表1臭氧和过氧化氢的基本信息化学文摘号分子式(CAS号)化学物质相对分子质量臭氧(Ozone)10028-15-67722-84-1O34834过氧化氢H2O2(Hydrogen peroxide)4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4.1原理空气中臭氧与丁子香酚反应生成甲醛甲醛与二氯亚硫酸汞钠及盐酸副玫瑰苯胺反应生成紫红色化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560 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进行定量4.2仪器4.2.14.2.2大气泡吸收管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0 L/min5 L/min1GBZ/T 300.48—20174.2.34.2.44.2.5具塞比色管10 mL恒温水浴箱分光光度计具1 cm比色皿4.3试剂4.3.14.3.24.3.34.3.44.3.5实验用水为蒸馏水试剂为分析纯丁子香酚(4-烯丙基-2-甲氧基苯酚):临用前通过亚硫酸钠结晶柱(6 mm×80 mm)提纯四氯汞钠溶液:1.36 g氯化汞和0.58g氯化钠溶于100mL水中二氯亚硫酸汞钠溶液:0.12 g无水亚硫酸钠溶于100mL四氯汞钠溶液中应在24h内使用盐酸副玫瑰苯胺溶液:0.16 g盐酸副玫瑰苯胺溶于24mL盐酸(ρ20=1.18 g/mL)中加水至100 mL4.3.6标准溶液:取2.8 mL甲醛(含量36%38%)用水稀释至1000 mL标定后稀释成100.0?g/mL标准贮备液置于冰箱内保存可使用3个月临用前用水稀释成5.0 ?g/mL甲醛标准溶液或用水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