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3.100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C 60GBZ/T163—2017代替GBZ/T 163—2004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Occupational medical follow up specifications for late effect of acute radiationsyndrome after external exposure2017-10-27发布201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Z/T 163—2017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T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与GBZ/T16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医学随访随机性效应等的定义(见3.2和3.3)修改了电离辐射远后效应的定义(见3.12004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医学随访应遵循的原则(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将检查周期修改为随访周期(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将检查项目修改为随访项目(见第6章2004年版的第6章);——随访项目增加了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见6.1和6.2)表1中增加了特殊检查和其他检查项目(见6.3中表1);——删除了表1中五官检查(见2004年版第6章中表1);——修改了检查项目中(见6.3中表12004年版第6章中表1);——将治疗(或处理)修改为处理原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删除了附录A(见2004年版附录A)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解放军307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香孙全富姜恩海赵凤玲吕玉民余长林阮健磊李小亮IGBZ/T 163—2017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康复后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9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 104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GBZ 107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离辐射远后效应late effect of ionizing radiationX射线?射线或中子等辐射一次急性照射或长期小剂量累积作用或放射性核素一次或多次进入体内所致内照射在受照后数月数年或数十年出现的病理变化或急性放射损伤未恢复而迁延成经久不愈的病变3.2医学随访medical follow up observation以发现电离辐射作用的远后期健康效应为目的对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者和意外辐射事故照射者进行长期系统的医学追踪观察3.3随机性效应stochastic effect辐射诱发的健康效应其发生概率随辐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而效应(如果发生)的严重程度与辐射剂量大小无关随机性效应可能是躯体效应或遗传效应其发生一般无阈剂量水平包括各种实体癌和白血病等4医学随访应遵循的原则1GBZ/T 163—20174.14.24.34.44.54.6按照受照剂量的大小或产生放射病的轻重区别对待急性放射病患者需要进行终生随访随访关注的生物学终点重点关注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如遗传效应和肿瘤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由放射病诊断机构根据GBZ 97GBZ 104和GBZ107等进行医学诊断随访机构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均应对随访档案进行保管随访结果应告知随访对象5随访周期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康复后半年内检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轻中度患者每年检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重度以上患者每半年检查一次三年后可每年检查一次;骨髓型放射病轻中重度十年后每二年~三年检查一次6随访项目6.16.26.3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检查项目见表1表1检查项目序号检查系统主要检查项目次要检查项目骨髓细胞组化电镜造血祖细胞培养1造血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血细胞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