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220.20;33.040.40M 3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2691—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 General qualifications for service providers of transport vehicles'satellite positioning 文稿版次选择2016-06-15发布2016-07-1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2691—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国氢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青许张红吴珑徐海群唐述强孟宪伟王四建许冶周成伍孙华磊金俏昀I DB34/T 2691—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简称运营服务商)资格要求能力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能力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安徽省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的运营服务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3术语和定义JT/T 79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 enterpris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注:改写 JT/T 796-2011定义 3.33.2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运营服务商) GNSS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指利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平台为道路运输业户提供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和服务的运营企业4运营服务商资格要求4.1注册要求公司在安徽省注册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的(不含与具有资质企业签订代理协议的)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2审查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