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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40.10B92DB32备案号:48596-201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869-2016黄羽肉鸡屠宰厂设计建设规范The Regulation for Yellow Broiler Slaughter Pla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2016-01-15发布2016-03-1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 2869-2016前言为提高黄羽肉鸡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黄羽肉鸡屠宰厂的设计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畜禽屠宰管理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寿丰、严建刚、赵华、赵振华、邢进才、王小军、华绪川。IDB32/T 2869-2016黄羽肉鸡屠宰厂设计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羽肉鸡屠宰厂设计建设的厂址选择、设计规模、平面布局、建筑与设施、给排水、通风与电气、环境卫生、特殊屠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黄羽肉鸡屠宰厂的设计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2006GB/T13869—2008GB12694—199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电安全导则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3厂址选择3.1除应符合GB12694—1990中4.1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的要求。3.2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养殖场。3.3应设在交通便利、电源稳定、水源充足的地方,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区域。水质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4设计规模屠宰厂设计屠宰能力不小于2000只/小时。屠宰、预冷、冷藏车间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3000平方米。5平面布局5.15.25.35.4屠宰厂周边应有围墙、河沟或其它隔离设施与外界隔离。厂区内应划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废弃物暂存(处理)区、污水处理区、锅炉房等。非生产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应处主风向的最上风向。生产区分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清洁区包括:检疫区、隔离间、急宰间、不可食用物处理间、卸鸡验收司磅区、待宰休息区、挂鸡区、宰杀区(致昏、放血、烫毛、脱毛、开膛)、内脏加工区。1DB32/T 2869-2016清洁区包括:胴体整修加工区、预冷间、包装间、冷藏间、发货区。5.5废弃物暂存(处理)区、污水处理区、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应处主风向的下风向,与生产区的清洁区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5.65.75.8非生产区、生产区、废弃物处理区间应有墙(栏)隔离。生产区应分设运鸡车辆出入通道、废弃物处理通道及产品出厂通道。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应满足生产流程和卫生要求,原料、半成品、副产品、产品加工不应迂回运送,防止交叉污染。6建筑与设施6.1宰前建筑与设施6.1.1宰前建筑设施包括车辆出入口消毒池、卸鸡验收司磅区、待宰休息区、挂鸡区、检疫区、隔离间、急宰间、冲洗区、兽医工作室与消毒药品间等。6.1.26.1.3活鸡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其大小应满足车辆消毒要求,且能排放消毒液。卸鸡台与验收司磅区、待宰休息区应相连,面积根据设计宰杀能力确定,要求宽畅,操作方便,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待宰休息区应通风、防晒、防雨,设有喷淋设施。6.1.46.1.5冲洗区,清洗车辆和鸡笼,混凝土地面。污水直接通入污水池。挂鸡区长度应与挂鸡钩链的长度一致,大小以方便操作为原则。6.2隔离间、急宰间、不可食用物处理间隔离间、急宰间、不可食用物处理间应设在活鸡入口附近,各间应隔开。屠宰车间6.36.3.1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高度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区域应按生产要求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6.3.26.3.36.3.46.3.56.3.6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