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 B 12足 金 (银、铂 、钯 )首饰标识Puregold(silver/platinum/palladium)jewelry mark本标准按照 G B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金麒麟金饰有限公司、天津市新中国现代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百信珠宝。足 金 (银、铂、钯)首饰标识本标准规定了足金(银、销、钯)首饰的纯度及金(银、销、钯)含量范围、技术要求、产品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金(银、铂、钯)含量不小于990%。的足金(银、铂、钯)首饰。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 B /T 16553珠宝玉石鉴定G B /T 16554钻石分级G B /T 18303钻石色级目视评价方法G B /T 18781养殖珍珠分级G B /T 23885翡翠分级GB 28480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 B /T 31912饰品标识G B /T 32862蓝宝石分级G B /T 32863红宝石分级G B /T 34545祖母绿分级Q B /T 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 B /T 2062贵金属饰品4.1.1纯度的命名及其标注应符合 GB 11887的规定。4.1.2首饰金(银、铂、钯)含量以实际金(银、铂、钯 )含量的质量千分数最低值的形式表示,不纯 度 及 金 (银、铂 、钯 )含量的表示方法足 金 (银、铂 、钯 )999.9足 金 (银、铂 、钯 )9994.1.5含量不低于999.9%。的足金(银、铂、钯 )首饰的配件金(银、铂、钯)含量不得低于999.9%。,4.1.6其它金(银、铂、钯)含量的足金(银、铂、钯 )首饰整体含量不得低于其标识含量。4.1.7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的配件,按GB 11887,其金 (银、铂、钯)含量不得低于900°%。,并标明4.1.8足 金 (银、铂、钯)首饰中所含元素应符合 GB28480的要求。4.1.9足 金 (银、铂、钯)首饰材料投产前应测试金(银、铂、钯)含量,其 金 (银、铂、钯)含量应符合本标准4.1.1有关规定。4.3.1足 金 (银、铂、钯)首饰工艺要求应符合Q B /T2062的规定。4.3.2指环尺寸应符合G B /T11888或合同要求。镶嵌珠宝玉石的鉴定、命名及分级按照G B /T 16552、GB /T 16553、GB /T 16554、G B /T 18303、GB /T18781、G B /T 23885、 G B /T 32862、G B /T 32863、G B /T34545进行。5.2.1印记应包括但不限于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 0.10克拉以上)的质量。5.2.2印记可标注首饰的金(银、铂、钯)含量。金 (银、铂、钯)含量的印记形式是以质量千分数最低值的形式表示,可直接为“999.9”、 “999”、 “990”等,或代号的形式体现。5.2.3单件首饰质量小于0.5克或确实难以标注的,可免打印记。可免除打印的内容按生产厂家代号、金 (银、铂、钯)含量、材料名称及纯度的顺序优先选择。5.3.2应按GB 11887、Q B /T1689标准的规定标注,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如首饰名称中以包括了纯度、材料的内容,材料、纯度可不作为单独项目标注。5.3.3金 (银、铂、钯)含量不小于999.9%的首饰可表示为“金 (银、铂、钯)含量彡999.9%。”,或以质量千分数最低值的形式表示,如 “金 (银、铂、钯)含量999.9”。5.3.4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或代号或商标)和地址应当是饰品生产、销售资格的依法登记注5.3.5计重销售的首饰,其 质量(重量)以克(g)为单位,允差应符合 Q B /T1690规定。计件销售的5.3.6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首饰,须标明生产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5.3.7每件首饰附带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包括检验标签或鉴定证书等,应符合G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