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 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代替 DB11/T652.2—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2 部分:国际驿站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sfor special ruraltourism categories—Part 2:International hostel一一第2 部分:国际驿站;一一第3 部分:采摘篱园;一一第4 部分:乡村酒店;一一第5 部分:养生山居;—第6部分:休闲农庄;—第7部分:生态渔家;—第8部分:山水人家;一一第9 部分:民族风苑;一一第10部分:葡萄酒庄;本部分替代DB11/T652.2—200《《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2部分:国际驿站》。与DB11/T一一修改了外籍游客接待比例;一一増加了国际驿站对于异国文化的要求;一一増加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红、李丁、宋宇、周卫民、王粤、赵广朝、王清、张靖、李辉、于军、李化、王保仁、滑欣、彭丽丽、谷慧敏、桑梦雨、向丽、周锦来。本部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DB11/T652.2—2009。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依托乡村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引入国际文化元素,为国内外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休闲服务及国际文化交流的乡村旅游特色服务单位。4.2.3村落环境优美,景观与建筑及周围环境自然协调。4.2.4建筑外观、门窗、庭院、装修应有浓郁的异国特色,与环境协调,建材宜采用当地环保材料。4 . 1 公共服务4.2.3服务应符合GB/T 14308—2010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标准。4.4.4可供游客参与具有异国民俗特色的传统娱乐性活动或其它类型的文娱活动。4.5.1服务人员应掌握当地历史及民俗文化知识,以及相关的国际交流背景知识。4.5.2服务人员可使用英语或其他种类外语与国外游客进行交流、提供服务。4.5.3应具有一定的国外游客接待量。5.1应符合DB11/T652.1—2018第 5章的要求。5 . 2 应按照附录A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