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3.080.99A 16DB11备案号:52164-2017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children with disabled—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77.1—2016前言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第X部分:……本部分为DB11/T 1377-2016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海虹、张劲松、刘洋、王蕊、王世川、陈耀红、杨小琴。I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 1 部分: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简称“康复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及服务质量控制。本部分适用于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65-2013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B11/T 788—2011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障儿童children with disabled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因某种器官、组织形态、功能丧失、残损或严重残疾,导致全部或者部分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丧失,以及社会参与障碍的儿童。3.2残障儿童康复机构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led为各类残障儿童提供照顾、保护、康复、发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指导与支持等服务的组织。4服务原则4.1平等参与原则康复机构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残障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残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同时,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残障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4.2全面康复原则康复机构应以促进残障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以健全儿童一般共性教育为基础、以特殊需要课程、个别化教育计划、干预矫治方案等专项康复技术为支撑,结合转介服务、合作学习和结构化社会接触等方式,为残障儿童提供全面康复服务。1DB11/T 1377.1—20164.3权益最大化原则康复机构应以儿童为中心,在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建设、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从残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要出发提供专业服务,优先考虑残障儿童的利益和需要,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4.4生态系统原则康复机构应重视家庭的作用,从残障儿童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务机构等互动中分析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4.5及早干预原则康复机构应秉承早期干预的理念,及早发现残障儿童偏离正常的现象和苗头,积极地采取预防性、补偿性或矫正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残障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如果无法避免伤害风险,应选择最小伤害、最易恢复的方案。5服务类型5.1支持性服务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创设和指导创设无障碍环境和最少受限制的环境。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残障儿童所处(康复机构、家庭和社区)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残障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能力,促进残障儿童康复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抚育帮助和康复专业技术支持,增进残障儿童照料者的亲职功能服务。5.2保护性服务通过外部监督、法律咨询与介入等服务,防止残障儿童被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