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100C 56DB11备案号:49588-2016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26—2016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aily pre-class health-check-up in primary andsecondary schools2016-04-27发布2016-08-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26—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海淀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朝阳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东城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通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延庆县中小学卫生保健站、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欣、刘亨辉、刘峥、花晨曦、白承续、李德娟、谢辉、王艳春、黄高平、宋玉珍、徐文婕、李长富、冯长征、高爱钰、郁兆仓、孟庆军、陈辉、郭向晖、王绍华。IDB11/T 1326—2016中小学校晨午检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对学生实施晨午检的一般要求、检查内容、疾病排查方法、处置、记录与报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告。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晨午检 daily pre-class health-check-up每日上、下午课前对全体学生(含缺课学生)开展疾病简易排查并记录和报告的一项工作。3.2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school epidemic information reporters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校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的、学校指派的其他在职人员。注:改写GB 28932—2012,定义3.3。4一般要求4.1学校应建立健全晨午检制度,明确各班级实施晨午检的责任人。实施晨午检的人员应经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培训。4.2晨检时间为每日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午检时间为下午第一节课前。5检查内容5.1出勤状况1DB11/T 1326—2016掌握当日缺课学生名单,尤其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名单。5.2患病情况了解学生当日有无发热、咳嗽、咽痛、头痛、腮腺肿痛、腹痛、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红肿等症状,何时何地发病。其中有关症状的界定如下:——发热:腋下体温≥37.5℃;——腹泻:每日大便次数≥3次,伴有粪便性状改变;——黄疸:皮肤或巩膜(俗称“白眼仁”)黄染,颜色异常发黄;——皮疹:皮肤颜色异常改变、表面隆起或发生水疱等,可伴瘙痒或疼痛。5.3病因追踪对于患病学生,应跟踪了解其病情进展和就诊结果。5.4复课证明对于因患传染病缺课的学生,复课时应查验学校属地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6疾病排查方法6.1观察法观察学生有无面色异常、咳嗽、结膜红肿、腮腺肿大、皮疹、精神不振等,包括但不限于5.2条中所列的常见症状。6.2询问法6.2.1对于发现的或主动反映身体不适的学生,应进一步询问,方法参见附录A。6.2.2对于缺课学生应了解原因,对患病学生应进一步询问,方法参见附录A。6.3测量法对于发热或疑似发热学生,应使用腋下法测量体温。7处置7.1发现有症状的学生,应送至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做进一步排查,并通知家长及时带学生就诊。7.2对于怀疑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治,并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和诊治情况。8记录与报告8.1晨午检结果应按照附录B中表B.1进行填写,当日无患病学生,应在相应日期栏内注明。晨检结果应于上午第四节课前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午检有新增病例,应于下午第二节课前报告至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8.2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于当日对全校晨午检结果进行审核、追踪,并按附录B中表B.2进行汇总、存档备查。8.3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时,应按GB28932执行。2DB11/T 1326—2016附录A(资料性附录)晨午检常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