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CNAS-CL08-A00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in the Field of Forensic Medic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4:2018第 1页共 5页前言法医学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法医学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人类学鉴定,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疾病及死亡原因等的鉴定,并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本应用说明是 CNAS根据法医学鉴定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 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应用说明应与 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应用说明替代 CNAS-CL4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4:2018第 2页共 5页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法医学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认可。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3术语和定义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4.2.1适用时,鉴定机构应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体现医学伦理。4.3独立性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1总则6.2人员6.2.1鉴定机构应有程序以评估与选择提供鉴定相关咨询意见的外部专家。应对外部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建立专家库。鉴定人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应保留相关记录。6.2.2鉴定人应具有法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连续从业 5年(含)以上。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4:2018第 3页共 5页监督员应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并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2.5鉴定机构应保留所有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法医学鉴定相关专业的教育记录,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法医学鉴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包括再培训记录;——获得有关专业经验的记录,如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从事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的经历及能力评价、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从事技术性辅助工作的经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关专业能力考核、评价、授权的记录等。6.2.7鉴定机构应建立培训制度,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鉴定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出庭作证能力的训练。6.2.8鉴定机构应每2年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见证。结合工作岗位,现场见证内容应涉及(但不限于):鉴定的委托受理过程,鉴定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操作与结果判断,影像学资料的阅读与结果判断,鉴定文书制作。鉴定机构临时聘用的技术支持人员应满足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能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并受到监督。6.3设施和环境条件6.3.1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护被鉴定者的隐私。6.3.4 d)鉴定机构应有保障人员(身)、(环境)设施安全和鉴定实施(过程)安全的作业指导书。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鉴定工作(如检验传染性疾病死亡者或高度腐败尸体、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鉴定人员发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