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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附加安泰新康健住院定额给付产品宣导篇2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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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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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产品宣导篇 目录/Contents产品开发背景附加险---客户篇获取长期持续的收入来源,附加险持续缴费,持续获取佣金产品组合,帮助团队轻松晋升或维持通过主险多以重疾、身故为主,理赔率低,但是附加险以意外、医疗为主,日常发生率高,客户易获取理赔,易加保或转介绍,加强客户忠诚度。附加险弥补主险保障缺口,产品保障全面,提高产品竞争力附加险---队伍篇附加险---推广意义打造营销员是“风险管理师”的理念; 打造为客户提供“全额、全面、全家”风险管理理念; 打造对客户“贴心服务”的理念。我司2017年附加险--附加率状况附加安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安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特色具体详见条款责任升级附加安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责任一、意外伤害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因该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不含因特需医疗产生的费用),经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应承担的部分及一百元的免赔金额后,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指我们根据以下情形确定的每次保险金给付的比例: (1)对于符合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于保险金申请时您能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已支付依据的,则给付比例为100%; (2)对于符合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于保险金申请时您不能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已支付依据的,则给付比例为90%; (3)对于不符合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则给付比例为90%。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障舒心被保险人如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为限费用补偿原则包括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化验费、检查费、输氧费、挂号费、病室治疗费、诊疗费、冷暖气费用、医生诊查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注射费、器官移植费(但不包含器官本身的费用)、包扎科、普通外科夹板及石膏整形费用,材料费(但不包括特殊矫正装置、器械仪器费用))。 被保险人因特需医疗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医疗费用附加安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释义附加安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责任二、意外住院日额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之日起180日以内,于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医疗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之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于医院治疗,仅进行门诊治疗或已住院治疗,但实际住院日数少于骨折别日数的,我们按骨折别日数扣除实际住院日数后的差额,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二分之一,给付「骨折疗养金」。如属骨骼龟裂的,则我们按骨折别日数扣除实际住院日数后的差额,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四分之一,给付「骨折疗养金」。被保险人若同时导致二种以上的骨折时,仅给付一种较高日数等级的骨折疗养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烧烫伤无菌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除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2倍乘以实际住进烧烫伤无菌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之日数给付「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骨折疗养金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额外给付)保障加倍保障贴心备注:骨骼龟裂即裂纹骨折,指骨折像瓷器上的裂纹,无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