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账户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账户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账户利益条款”)、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公司,指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 本合同遵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简称“税延政策规定”),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规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条 产品账户 本公司为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建立产品账户(本条款中简称“B2产品账户”),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在B2产品账户下为投保人建立“本合同B2产品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账户价值计入本合同B2产品账户后,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运作。 第三条 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1)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1%。 (2)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本合同B2产品账户的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2.产品转换费 (1)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B2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本公司不收取产品转换费。 (2)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B2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本公司将申请产品转换时的产品账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保单年度 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 第1保单年度 3% 第2保单年度 2% 第3保单年度 1%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0% 第四条 保证收益 本合同生效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详见释义2.)前,在每个季度末或本合同B2产品账户注销时,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保证利率(详见释义3.)计算本合同B2产品账户保证收益(详见释义4.),并将保证收益等额计入本合同B2产品账户价值。 泰康养老(2018)养老年金保险01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五条 保单分红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B2产品账户注销前,本公司每季度对上一季度该类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根据该类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