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5-05-02-05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 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本《标 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 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 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 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 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 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 五个等级。 本次制订是根据农村水产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2015年版)》对水生物病害防治员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 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 起草人有:翟秀梅、李颖、王虹人、刘振华、陈辉、柳学周、彭开松、林祥日、徐立蒲、张 翔、侯仕营。 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审定 人员有:蒋宏斌、钱银龙、毛栽华、李成林、申红旗、牛静、贾成千、汪成竹、黎睿君、邵 鹏、田飞焱、曾令兵。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黄 海水产研究所、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农业大学、集美大学水 产学院、安徽生物工程学校、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信阳农林学院、江西省水产技术推广 站、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长江水产研究所、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海洋大学、盐 城市农大水产畜禽病害防治所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1.2职业编码 5-05-02-05 1.3职业定义 使用取样、显微、解剖等器具,诊断、预防、控制水生生物病害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嗅觉、视觉、触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水产养殖专业或相关专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① 相关专业:水产学、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渔业资源、水生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畜牧学、兽医学、生物学、药学等。 ② 相关职业:农业技术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和淡水水生物养殖工以及2020年以前的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淡水鱼苗 种繁育工、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水生植物栽培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水产养殖质量管 理员、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等。 (2)水产养殖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