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平安关爱一生(尊享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 保险责任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若为本合同生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本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脖、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脖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脖、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脖或身故的,无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 (2)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该被保险人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平安养老〔2018〕疾病保险02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脖,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任一组别中的“特定疾脖且此前未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脖,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