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新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金帐户,二次增值,灵活、稳舰安全 关于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同传统寿险一样具有保障功能,同时保险公司为万能产品建立独立运作的万能账户,将保单的价值与万能账户的投资业绩联系起来。 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单独的个人账户,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进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按照投资专家制定的投资策略,将资金配置到各种投资工具中,并对个人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 保险公司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我们万能账户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大额协议存款、股票、基金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债权计划等。 产品特色 专业投资 安全透明 保底利率 稳健增值 持续奖励 真正实惠 按需领取 灵活便易 产品特征 投保年龄:0周岁(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2)累计所交保险费 -(累计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累计生存年金领取)。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2、生存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生存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我们按申请时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时间、年金领取比例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生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按已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险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所交保险费的20%。 上述累计所交保险费指合同一次性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