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T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2117-90铁路机车信号技术条件1990— 08— 20发布1990—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铁路机车信号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信号总则、连续式机车信号技术要求及点式机车信号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区段以轨道电路为信道的连续式机车信号及以磁感应方式传递信息的点式机车信号。本标准作为铁路机车信号设计及制造的技术依据,为机车信号制式研究提供技术指导。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动停车、列车超速防护及运行监控记录器等装置。2.一般技术要求2.1.2.2.2.3.机车信号接收地面信息,经过处理后把相应的信息显示在机车信号机或其他显示器上。机车信号应向自动停车,列车超速防护及运行监控记录器等装置提供接口条件。机车信号应结合自动停车或列车超速防护、运行监控记录器等装置共同运用。当自动停车或列车超速防护,运行监控记录器等装置故障时,应不影响机车信号的正常使用。2.4.2.5.2.6.2.7.2.8.机车信号设备应能适用于电化或非电化区段。机车信号制式的选择应保证工作稳定可靠和对于干扰有较强的防护能力。机车信号设备应遵循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机车信号设备在表1所列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机车信号车上设备的用电取自机车上的直流电源,耗电量限定在 200W以内。当电源为50V±+1020%或电源为 110V%时,机车信号应可靠工作。机车信号应允许机车电源过压而不损坏设备。?202.9.机车信号车上设备在电源侵入非重复性的浪涌 (其间歇时间大于浪涌时间 5000倍)电压 (其幅值为1.8kV、脉冲前沿等于或小于 0.1μs、浪涌电压下降一半时脉冲宽约等于 45μs)时应正常工作。2.10.机车信号车上设备应有防振、防潮,防尘、防腐等措施。2.11.机车信号车上设备应力求体积小,重量轻,便于安装和拆卸及维修测试。2.12.机车信号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车上整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除信号灯泡外,其计算值应不低于1年。1 表1设备类别车上地继电器箱内设备面车内设备车体上设备转向架上设备其它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振频HΣ设备-40~701~35℃-25~55-40~55-40~55-25~601—351~501—40振动蒸气机车内燃电力机车20—加速度幅值2510——m/s10—脉冲持续时间 ms加速度峰值蒸气机车1150————冲击MS2内燃电力机车30—相对湿度 (25℃时 )大气压力 kPa90%95%90%95%74.8—1062.13.机车信号及其显示,应便于司机了望和确认。在蒸气机车的司机室内,正、副司机前方为单面显示的信号机,在内燃及电力机车的司机室内为双面显示的信号机。2.14.机车信号设备的结构和安装尺寸,必须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和线路建筑限界的规定。3.连续式机车信号技术要求3.1.列车运行在设有地面信息的轨道区段内,机车信号应能连续不问断地显示所在区段相应信息规定的信号。机车信号在显示允许信号时,如停止接收地面信息,则应显示白色灯光。机车信号在显示停车信号时,如停止接收地面信息,则应显示红色灯光。3.2.3.3.3.4.机车信号从轨道电路入口端接收最小信号电流至出口端接收最大信号电流都应可靠工作。机车信号在变换信息或停止接收信息至机车信号显示变化时应变时间应不大于7s。机车信号运行在最大牵引电流及轨道不平衡系数为5%的区段内,车上设备接收最小标准电流,应保证设备稳定工作,不得有信号升级显示。机车信号在无码区段受干扰时,应不产生错误信号显示。在车站及双线区段的区间,如果存在邻线信号干扰,机车信号应不产生错误信号显示。3.5.机车信号的信息量,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应不少于4个,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应不少于 5个。为今后技术发展,机车信号应提供较多的信息条件。2 3.6.不设通过信号机的自动闭塞区段,或双线双向自动闭塞反方向不设通过信号机,当司机按机车信号显示运行时,车上及地面电子设备应采取冗余方式,并设有监督设备正常工作的表示设备。3.7.在自动闭塞的区间,机车信号的地面信息源应与轨道电路发码设备合用。在自动闭塞区段的站内及半自动闭塞区段,机车信号的信息源可与轨道电路发送设备合用,也可另设专用的发码设备即电码化方式取得。凡电码化方式,当列车占用该区段时应向机车信号发信息。列车进入电码化的轨道区段前,电码化设备应不影响轨道电路正常工作。列车离开电码化的轨道区段后,电码化设备停止工作并保证轨道电路恢复正常。轨道电路电码化设备故障时,应不影响轨道电路的安全性能。4.点式机车信号技术要求4.1.机车信号在非作用点地段内,机车信号机应显示白色灯光,表示设备工作正常。当经过地面作用点时,机车信号机的显示应与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相符,同时机车信号给出自动停车装置报警条件,在司机按压警惕按钮后,信号显示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7s。4.2.在进站信号机前方应有两个作用点保证机车信号重复检查进站信号机显示。在进站信号机下方的数米内设一个作用点,以检查出站信号机的显示。4.3.4.4.机车信号在非作用点地段受干扰时,应不产生错误信号显示。机车信号在列车速度为 120km/ h及其以下时,应能可靠地接收地面信息而正确工作。附加说明:本标准由通信信号公司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通信信号公司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经应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