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T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 2072-8950钢车轴技术条件1989— 05— 10发布1989— 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50钢车轴技术条件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铁路协会AARM— 101 车轴标准1.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50钢车轴技术要求及其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电力和蒸汽机车(含煤水车车轴)等用优质碳素钢车轴。引用标准GB 5068GB 222铁路机车、车辆用车轴钢坯。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GB 223.1~ 5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硫量、磷量、锰量、硅量的测定。GB 228金属拉力试验法。GB 6394TB 1618TB 1619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机车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机车车辆磁粉探伤。3.技术要求3.1.50钢车轴钢坯为平炉、电炉或碱性纯氧转炉冶炼的优质碳素镇静钢。3.2.50钢车轴钢坯用钢锭必须使用上大下小的镇静钢钢锭模浇铸,并要求有足够的切头率,以保证消除轴坯中残存的缩孔和严重偏析。3.3.3.4.从钢锭到轴坯的压延比应大于6: 1;用钢锭直接锻造的车轴,其总锻压比应大于3: 1。初轧后的车轴钢坯和锻造后的车轴应在缓冷坑内、罩内或炉内按照缓冷工艺缓冷到250℃以下,不得越过缓冷阶段使温度突然冷却到 250℃以下。真空脱气钢可不进行缓冷,直接堆垛冷却。3.5.车轴钢坯的表面缺陷应予清除,如采用火焰清除应抢温(钢坯温度不低于 100℃ )清理。表面质量应符合 GB 5068中第3.6 条的规定。3.6.3.7.3.8.车轴钢坯的高,低倍组织检验结果应符合GB 5068中第3.4条和 3.5 条的规定。车轴锻成后应进行两次正火和一次回火热处理,第二次正火温度应低于第一次正火温度。车轴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 化学成分%PSCrNiCuCMnSi不大于0.47~0.570.6~0.90.15~0.350.0400.0450.300.300.25注:成品化学成分的偏差允许如下( %):1 C±0.02Mn±0.03S+0.005Si±0.02P+0.0053.9.经热处理后的车轴,其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车轴的机械性能性能σbσsδ4ψ车轴直径N/ mm2N/ mm2%%mm≤200≥605≥593≥578≥344≥330≥317≥22≥2l≥20≥37≥35≥33201~300>300注:①车轴直径指轴身中央部分公称直径;②δ4试样见图1注:①试样的平行部分到头部的过渡必须缓和;②试样的平行部分中心与头部的中心必须一致;③试样标距长度内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应小于0.05mm;④在截取样坯和加工试样时必须严防因冷热加工而改变金属的性能;⑤试样的标距长度为公称直径的4倍。3.10.车轴应在热状态下校正,校正完毕的最后温度不得低于 560℃。3.11.车轴的弯曲不应超过单面加工余量的 1/2,并不得妨碍机加工。2 3.12.车轴热处理后,其晶粒度应达到5~ 8级,整个试样应该是均匀的细晶粒组织。如图2、图3所示。3.13.车轴的尺寸和表面加工要求,应符合图纸的规定。3.14.精加工车轴的表面和两端面不应有缩孔痕迹以及斑疤、黑皮、裂纹和夹杂等缺陷。3.15.车轴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检验车轴材料的超声穿透性及其内部的有害缺陷。3.16.精加工后的车轴逐根进行表面萤光磁粉探伤检查,检测车轴的表面或近表面的裂纹等不连续性的有害缺陷。4.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4.1.车轴钢坯化学成分验证分析应在锻造前进行,取样数量每一炉罐号中抽取一根,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按 GB 5068中第 4条的规定进行。4.2.4.3.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应符合GB 222的规定,分析方法应符合 GB 223.1~ 5 的规定。车轴的机械性能检验应按批次进行,即同一炉罐号并同炉热处理的车轴 (或同一热处理炉中包括含碳量差数不超过 0.04%的若干炉罐号的车轴)作为一个批次,交付检验,每批次车轴不多于 70根。4.4.做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的试棒应由热处理后车轴的延长部分上截取,若延长部分的车轴已经用完,可从车轴上取样。锯切时车轴端面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不允许热处理后气割取样。4.5.机械性能取样部位应自毛坯车轴表面至中心1/ 2半径处,沿车轴纵向切取,如图 4 所示。3 4.6.4.7.每批车轴取一个拉力试样,其试验方法按GB 228的规定进行。每批车轴取一个金相试样,取样部位应在拉力试样上未发生变形的大端垂直于轴线的断面上截取;试验方法按GB 6394中第 4.1条的规定进行。4.8.超声波探伤方法及验收规则应符合TB1618中的规定,但在检验车轴材料的超声可穿透性时,其透声检验灵敏度应按衰减6dB进行。车轴透声不合格时可重新进行热处理,并重新提交检验(包括机械性能),车轴表面萤光磁粉探伤方法及验收规则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