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T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 T 1591-85内燃机车和内燃动车主要控制装置的布置、型式和操纵方向的规定1985— 12— 06发布1986—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内燃机车和内燃动车主要控制装置的布置、型式和操纵方向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造干线内燃机车和内燃动车。本标准不适用于调车。控制装置执行的动作1.1.1.主控制器的作用是调节牵引力,如有条件,也可以用主控制器调节动力制动力1.2.换向器的作用是控制运行方向。1.2.1.在控制前后两个运动方向之间的位置,应设中立位,以作为不属于任何运行向的专门作用时使用。1.2.2.换向器和控制器可以使之能够互相联锁。1.3.自动制动阀手把的作用是控制列车的自动空气制动机。1.4.单独制动阀手把的作用是控制机车的自动空气制动机。1.5.手制动机的作用是用机械控制机车的全部或部分制动装置。2.控制装置在司机室内的布置2.1.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司机室的左侧,即使司机在通过邻近的窗口观察列车后部B也能操纵控制装置和制动手把。2.2.2.3.2.4.2.5.3.主控制器应布置在司机座椅的正对面或右侧。换向器位置应紧靠控制器。制动阀手把也应布置在邻近侧窗的同一侧。手制动机手把应布置在司机室内容易接近的位置。控制装置操纵部件的结构3.1.机车控制器的操纵部件应该用手轮,也可以用手把。3.1.1.3.1.2.手轮的转轴中心线应垂直或略有倾斜。当使用手把时,手把从零位到全负荷位的整个使用角度;或者控制手把能兼动手把使用时,从最大制动位到机车牵引全负荷位不得超过 160°。手把的旋转圆弧应尽量简便。主控制器的布置,应能使司机在相对昏暗的条件下报容易确定控制装置所处的位置,或者以视觉看清其标志,或者该设备具有供手触判断的外形。3.1.3.1 3.1.4.如果主控制器也能发动制动力时,其零位必须备有明显的指示装置,以迫使司机必须在控制器上施加相当大的作用力,才能转换到开始制动的位置;或者另外设置控器联锁的转换开、关,司机必须先将转换开关放置在制动位,才能用主控制器发动制动3.1.5.如使用手轮,零位应布置在通过手轮中心的机车纵向平面上,并靠近司机一侧。3.2.换向器的操纵装置应采用单臂手把。3.2.1.3.2.2.手把的转轴中心线应垂直或略有倾斜。换向时,操纵手把应先通过中立位,才能转换到另一个位置。3.3.制动阀手把的转轴中心线应垂直或略有倾斜。3.4.手制动机的操纵装置应由手轮或曲柄构成。手轮或曲柄的转轴中心线应水平或垂直。3.4.1.3.4.2.手制动机的操纵装置必须能够锁定在“制动位置”上。4.控制装置的操纵方向4.1.主控制器操纵装置若用手轮,提高牵引力必须顺时针转动。主控制器操纵装置若用手把,提高牵引力必须使手把向前推而离开司机,向任何方向转动均4.2.可。4.3.换向器操纵手把,当需要机车向前运行时,必须是向前推,即是离开司机;向相反方向运行时,必须是拉回来,即是朝向司机。4.4.4.5.自动制动阀和单独制动阀韵操纵,应当是施加制动力时向反时针方向转动。手制动机的操纵,应当是施加制动力时向顺时针方向转动。附加说明: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铁路联盟规程UIO 625— 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由大连内燃机车研究所归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