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T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 T 1126-1999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1999— 11— 26发布2000— 06—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电压的标称值。连续浮充电电路电压波动范围维持 TB/T1333— 1996《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规定。电压允差在原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对由接触网经变压器降压供电给变流器供电电路的额定电压”的允差。其他内容采用 IEC 60077— 2:1999《电力牵引设备第 2部分电工设备一般要求》有关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TB1126— 87。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开运、言武。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 1126-1999代替 TB 1126-87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及动车组的控制与照明电路电压。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和动车组,其他类似于上述机车、动车组的各种特殊的机车车辆可参考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6— 1993标准电压TB/ T1333— 1996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3.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的规定3.1.标称电压U n。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的线路与设备被指定的电压,该值为直流 110V。3.2.额定电压 Ue3.2.1.供电设备一个浮充电供电设备的额定电压为1.15Un。仅由蓄电池供电的电源设备的额定电压为 1.1Un,这个电压是满充电的蓄电池电压。用电设备3.2.1.1.3.2.1.2.3.2.2.3.2.2.1.一个连续浮充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 U e=Un。一个不连续浮充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 U e=1.15U n。仅由蓄电池供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 U e=Un。3.2.2.2.3.2.2.3.3.3.不同供电电路中设备工作电压波动范围──由一个独立驱动的发电机组/交流 (或直流 )发电机与蓄电池并联(连续浮充电 )电路供电。──由一个变流器设备与蓄电池并联 (连续浮允电 )电路供电。无论上述哪一种电路中的设备,都应该在 0.8~ 1.1U e电压范围内能正常的工作,即在该范围2 内负载自零至最大值(由产品规定的额定值或短时允许过载最大值 )时均能正常工作。──由一个蓄电池不连续浮充电的供电设备供电。应在蓄电池电压的最小值和最大值范围内 (0.7~ 1.25U n)能正常工作。──仅由一个蓄电池供电设备供电。应在0.7~ 1.1Ue电压范围内能正常工作。3.4.具有自动调压功能的供电设备的电压允差3.4.1.电压允差──由发电机供电时电路额定电压的允差为± 2%。──由接触网经变压器降压供电给变流器供电时电路额定电压的允差为±2%。3.4.2.短时允许出现的工作电压变化值上述供电设备电压波动范围由0.8~ 1.1Ue状态,突然跳动到 0.7~ 1.25U e(其时间不超过1s)及 0.6~ 1.4Ue(其时间不超过0.1s)下各工作设备应能正常工作。3.5.脉动范围蓄电池在充电时可能会有电压脉动,其电压脉动系数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按下式计算应不超过5%。电压脉动系数=U max ?Umin ×100%U max +Umin式中: U max、U min分别为直流脉动电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于 110V直流电压来说,脉动电压的交流分量 (最大值)也可以规定为小于或等于 5V。3.6.3.7.特殊工况下的最低工作电压由制造厂根据电路特殊需要确定。对类似于机车及动车组的其他各种特殊机车车辆才允许采用低于 110V标称电压,但应优先选用下列值: 24V、 48V、 72V、 96V。3.8.蓄电池的标称电压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可为电路标称电压值的1.0倍(浮充电供电设备的电路用)或1.1倍( 仅有蓄电池供电的电路用 ),若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上述规定时,应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3.9.动车组由交流供电的车辆照明电压由制造厂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