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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_2476-2010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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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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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犛犖/犜2476 —2010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检 疫 规 程犙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狉狌犾犲狊狅犳犻犿狆狅狉狋犲犱 狆犾犪狀狋狆狉狅狆犪犵犪狋犻狅狀犿犪狋犲狉犻犪犾20100110 发 布20100716 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犛犖/犜2476 —2010前    言本 标 准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深 圳 出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陈 枝 楠 、胡 献 星 、郑耘 、仲 建 忠 、邓 琼 、顾 光 昊。本 标 准 系 首 次 发 布 的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准。Ⅰ 犛犖/犜2476 —2010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检 疫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的 检 疫 程 序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的 检 疫。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的 修 改 单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或 修 订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SN/T1619   植 物 隔 离 检 疫 圃 分 级 标 准SN/T2122   进 出 境 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 检 疫 抽 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狆犪犾狀狋狆狉狅狆犪犵犪狋犻狅狀犿犪狋犲狉犻犪犾植 物 繁 殖 材 料 是 植 物 种 子 、种 苗 及 其 他 繁殖 材 料 的 总 称 ,包 括 栽 培 、野 生 的可 供 繁 殖 的 植 物 全 株 或者 部 分 ,如 植 株 、苗 木 (含试 管 苗 )、果 实 、种 子、砧 木 、接 穗 、插 条 、叶 片 、芽体 、块 根 、块 茎 、鳞 茎 、球茎 、花粉 、细 胞 培 养 材 料 (含 转 基 因 植 物 )等 。3.2    处 理  狋狉犲犪狋犿犲狀狋官 方 许 可 的 旨 在 杀 灭 、灭 活 或 去 除 有 害 生物 ,或 使 其 丧 失 繁 殖 能 力 或 丧 失 活 力 的 程 序。4 检 疫 依 据4.1 中 国 与 贸 易 国 政 府 间 签 定 的 双边 植 物 检 疫 协 定 、协 议 或 备 忘 录。4.2 有 关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的 法 规 ,包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疫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国家 检 验 检 疫 局 1999 年 第 10号 令);——— 《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隔 离 检 疫 圃 管理 办 法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1999 年 第 11号 令);——— 《进 境 栽 培 介 质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国家 检 验 检 疫 局 1999 年 第 13 号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境 植 物 检 疫 性有 害 生 物 名 录 》(农 业 部 第 862 号 公 告)。4.3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或农 业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有 关 风 险 警 示 通 报。4.4 贸 易 双 方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等 中 约定 的 植 物 检 疫 要 求。5 受 理 报 检受 理 进 境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报 检 时 ,应 审 核 下列 单 证:a)  国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签 发 的 《进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许 可 证 》(针对 苗 木 携 带 的 栽 培 介 质 、禁 止进 境 特 许 审 批 的 繁 殖 材 料 或 因 科 学 研 究 需 要特 许 审 批 的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的 情 况);1 犛犖/犜2476 —2010b) 国 家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的 《引 进 种 子 、苗 木 检 疫审 批 单 》或 国 家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门 签 发 的《引 进 林 木 种 子 苗 木 及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检疫 审 批 单》;c)  原 产地 国 家 或 地 区 植 物 保 护 机 构 出 具 的 官 方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或 转 口 国家 或 地 区 植 物 保 护 机 构签 发 的 《转 口 植 物 检 疫 证 书》;d) 贸 易 合 同 或 信 用 证;e)  同意 调 入 函 (适 用 于 调 离 或 隔 离 检 疫 场 所 在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辖 区 外 的 进 境繁 殖 材 料);f)  其 他 证 明文 件 ,如 发 票 、海 运 提 单 或 装 箱 单 等。6 现 场 检 疫6.1 核 对 品 名 、品 种 、批 号 、数量 、唛 头 等 是 否 与 申 报 相 符:a)  与申 报 品 名 、品 种 、批 号 不 符 的 ,不 符 部 分 退 运 或 销 毁 处 理;b) 实 际 数 量 超 过 申 报 的 ,超 过 部 分 作 退 运 或 销 毁 。 实 际 数 量 少 于 申 报 的,查 明 原 因;c)  货 证相 符 的 ,进 入 以 下 查 验 程 序。6.2 检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