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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T 213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标准植物蛋白饮料豆乳和豆乳饮料QB/T 2132-1995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乳及豆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浆等加工序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无豆腐味的豆乳和豆乳饮料。2引用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T/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纳的测定方法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622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 13112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方法GB/T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术语3.1 风味料果汁、蔬菜汁、咖啡、可可、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谷粉类等。3.2 营养强化剂以增强和补充食品营养为目的而使用的添加剂,有维生素、氨基酸和无机盐等。3.3 纯豆乳用水提取大豆中的蛋白质和其他成分,除去豆渣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8.0%以上。也可添加营养强化剂。3.4 调制豆乳中国轻工总会 1995-05-08批准1996-04-01实施 QB/ T 2132-1995在纯豆乳中,添加糖、精炼植物油(或不加)等,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5.0%以上。也可添加风味料及营养强化剂。3.5 豆乳饮料3.5.1 非果汁型豆乳饮料在纯豆乳中,添加糖、风味料(除果汁外),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一级品在3.5%以上,二级品在 2.1%以上。也可添加营养强化剂。3.5.2 果汁型豆乳饮料在纯豆乳中,添加糖、风味料等,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2.0%以上,原果汁含量在 2.5%以上,也可添加营养强化剂。4产品分类按规格分为纯正豆乳、调制豆乳、豆乳饮料(包括非果汁型豆乳饮料和果汁型豆乳饮料)。5技术要求5.1 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指标项目色泽豆乳饮料纯豆乳调制豆乳非果汁型果汁型乳白或淡乳黄色乳白或淡乳黄色或与听添加风 具有近似听添加果味料相应的色泽汁的色泽具有豆乳应有的具有豆乳应有的香气,以及所 具有豆乳果汁饮料香气,无豆腥味添加风味料相应的香气,无豆 应有的香气,无豆腥香气和其他不良气味腥和其他不良气味味和其他不良气味具有豆乳应有的具有该产品应有,具有豆乳饮 具有豆乳果汁饮料滋味,无异味的滋味,甜味适中 料应有的滋应有的滋味,甜酸适无异味有的滋味, 味,甜适中口,无异味无异味滋味外观乳浊液无絮状沉淀,不得凝结,不应有异常的粘稠性,允许有少量沉淀和少量脂肪析出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 净含量公差净含量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明含量。表2包 装 形 式玻 璃 瓶允 许 公 差±4%纸 塑 铅 复 合 软 包 装金 属罐±2%±3%中国轻工总会 1995-05-08批准1996-04-01实施 QB/ T 2132-19955.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指 标豆 乳 饮 料非 果 汁 型 果汁型一类品二类品项目纯豆乳调制豆乳总固形物g/100ml≥ 3.010.02.09.01.50.77.51.00.58.5蛋白质%脂肪%≥ 3.2≥ 1.80.80.41.81.0总酸g/㎏乳化剂≤按GB 2760规定按GB2760规定着色剂(合成色素)香料按GB 2730规定按GB 2730规定不得检出甜味剂防腐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尿素酶定量法按GB14880规定0活性mg/g定性法阴性0.20.35.0砷 mg/㎏≤铅 mg/㎏≤铜 mg/㎏≤5.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项目指标细菌总数(菌落数)个/mL ≤100大肠菌群致病菌个/mL ≤个/mL ≤8不得检出20酶菌、酵母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6.1.1色泽、外观及杂质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6.1.2 香气与滋味打开包装,嗅其香气,品尝滋味。6.2净含量温度在 25±2℃的条件下,将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待泡沫消失后,读取容积数。中国轻工总会 1995-05-08批准1996-04-01实施 QB/ T 2132-19956.3理化检验6.3.1总固形物6.3.1.1仪器、设备、材料a. 恒温干燥箱:温控(50~250)±2℃;b. 干燥器: 内盛干燥剂;c.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d. 固形称量皿;e. 石英砂;f. 组织捣碎机;g. 恒温水浴锅;6.3.1.2试液的制备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全部倒入组织捣碎机中摇匀,置于烧杯中,在1h内称样完毕。6.3.1.3分析步骤取试液(6.3.1.2)10.00mL,于已知称重含石英砂的称量皿中,在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称量皿,擦干附着的水分,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在 100~105℃烘至恒重。6.3.1.4分析结果的计算试样中总固形物重量按(1)式计算,以 g/100mL表示。X= m2 ? m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