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GB 15983—1995】 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疹的诊断标准和处理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对麻疹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的应用。 2诊断原则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在麻疹减毒活疫苗普遍应用后,不但存在症状典型的麻疹,而且存在症状不典型的病人,前者可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作出诊断,后者需根据血清麻疹抗体的检测或麻疹病毒的分离阳性作出诊断。 3诊断标准 3.1临床症状 3.1.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3.1.2发热(38℃或更高)。 3.1.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3.1.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3.1.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3.2流行病学史 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3.3实验室诊断 3.3.1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lgM抗体。 3.3.2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3.3.3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3.4病例分类 3.4.1疑似病例 具备3.1.1加3.1.2条者,或同时伴有3.1.3条者。 3.4.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3.1.4条或3.1.5条或3.2条。 3.4.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3.3.1条或3.3.2条或3.3.3条。 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加3.3.1条或3.3.2条或3.3.3条。 4处理原则 4.1病人的隔离与治疗 发现疑似或诊断病例,应立即隔离,隔离期直至出疹后5天。并 发肺炎者延长隔离期至出疹后10天。 对病人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 4.2对易感者的应急措施 4.2.1对病人周围未发病的易感人群可实施麻疹减毒活疫苗的应急接种,应急接种覆盖面宜广,实施时间要尽早,应在接触病人的3日内接种。 4.2.2与病人密切接触者中年幼、体弱或具有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者的易感人群,可注射含有高价麻疹抗体的人丙种(血浆或胎盘)球蛋白制剂作被动免疫(附录B)。 4.2.3与病人密切接触而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易感儿童应检疫21天。 4.3麻疹的免疫预防 对易感儿童实行麻疹减毒活疫苗普种,是预防本病的首要措施。常规免疫(初免)定为8月龄进行,根据人群对麻疹免疫力的监测,当免疫力减低时应进行疫苗再免疫。为提高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的成功率应保证活疫苗的冷链保藏和运输,并接种足够的剂量。 附录A 病原学诊断方法 (补充件) A1病毒分离 从病人呼吸道或血液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 A1.1标本收集 宜在皮疹出现前,柯氏斑出现时采集标本。将灭菌棉棒稍蘸液体(2%牛血清Eagle液),反复涂抹患者咽部数次,然后将棉棒浸于上述标本液(1~1.5mL)中反复挤压,标本液中加入10倍常规用量的青、链霉毒(各1000u/mL)及制霉菌素50μg/mL。加肝素抗凝的血液白细胞中也可分离病毒。 A1.2接种 取0.1~0.2mL标本液接种于生长在试管中的单层原代人胚肾细胞(或其他原代细胞如人羊膜、人胚肺、猴肾等或人二倍体细胞或传代细胞如B95a细胞)上,37℃1h后弃液,再加入含双倍常规抗生素量的细胞维持液1mL,37℃培养。并设未接种标本的空白对照培养。 A1.3观察细胞病变 一般7天左右出现融合巨细胞病变,待细胞病变占全部细胞75%以上时(+++),冰冻融化三次,低速沉淀后取上清液留作毒种。若未见病变需连续盲传三代,每次培养观察二周,如仍不出现病变则为阴性。 A1.4毒株鉴定 用已知麻疹病毒免疫血清观察能否与新毒株起作用,传统采用中和试验法。 A2病毒核酸检测利用分子杂交技术或多聚酶联试验(PCR)技术测定病毒核酸。 附录B 人丙种球蛋白制剂被动免疫参考剂量 (补充件) B1种类 丙种球蛋白简称“丙球”,是一种人工被动免疫制剂。目前供应的“丙球”有人血浆丙种球蛋白(HGG)和胎盘丙种球蛋白(PGG)两种,前者是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取,后者是从健康产妇胎盘血提取。含有高价麻疹抗体的丙球可用于麻疹被动免疫。 B2接种对象 与麻疹病人密切接触者中年幼、体弱或具有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者的易感人群。 B3用法和剂量 对麻疹接触者的被动免疫,强调接触后立即注射,注射越早预防效果越好。接触后5天内采用足量丙球,可达到不发病目的;5天后注射只能起到减轻症状作用。 常用10%人血丙种球蛋白,剂量为0.2mL/kg体重,或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剂量为0.5mL/kg体重,采用肌肉注射。其免疫作用一般只能维持2~4周。 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