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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15974-1995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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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16(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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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GB 15974—1995】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梅毒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术语 感染史:本人有过婚外(婚前)性接触、嫖娼、卖淫或同性恋性接触,以及输血等途径引起的感染。 3诊断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3.1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3.2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和妇科检查等。 3.3实验室检查: 3.3.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3.3.2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3.3.3组织病理检查。 4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4.1一期梅毒 4.1.1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4.1.2临床表现: a.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浅在性溃疡。疮面清洁,分泌物量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b.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4.1.3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疑似病例:具备4.1.1及4.1.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1.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2二期梅毒 4.2.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4.2.2临床表现: a.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可有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c.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4.2.3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强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4.2.1及4.2.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2.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3.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4.3.2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近关节结节及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等。心脏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 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4.3.3实验室检查: a.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 b.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C)。 c.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淋巴细胞≥10×10/L,蛋白量>650mg/dL,VDRL试验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4.3.1及4.3.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3.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4.4.1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4.4.2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4.4.3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4.4.4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4.5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4.5.1生母为梅毒患者。 4.5.2临床表现: a.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相似获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损常有红斑、丘疹、糜烂、水疱、大疱、皲裂和骨软骨炎、骨炎及骨膜炎等,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b.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相似获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间质性角膜炎、赫秦生齿、马鞍鼻、神经性耳聋等为较常见的特征,还可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及骨膜炎等。 c.先天潜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体外,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 4.5.3实验室检查: a.早期先天梅毒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4.6妊娠梅毒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为妊娠梅毒。 5治疗原则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附录D(梅毒治疗方案)。6疗后观察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6.1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于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