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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_1926_1-1988工业糠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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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6.1-1988工业糠醛Techni calf ur f ur al1988-12-311989-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糠醛GB 1926. 1- 1988Techni cal f ur f ur al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糠醛的产品等级、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农林原料通过水解法制取的工业糠醛。工业糠醛主要用于润滑油精制、糠醇生产、制药以及其他有机合成工业等方面。结构式:分子式:C5H4O2分子量:96. 08(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2引用标准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26. 2工业糠醛试验方法GB 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技术要求3. 1外观:具有苦杏仁味的浅黄至琥珀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贮存中色泽逐渐加深,直至变为棕褐色。3. 2工业糠醛应符合表1要求。表1等级→指标\指标名称优级一级二级↓ 密度(ρ20), g/ cm31. 159~1. 1611. 524~1. 5271. 158~1. 1611. 524~1. 5271. 158~1. 1611. 524~1. 527折光率水分含量,%酸度,mol / L糠醛含量,%馏程≤≤≥0. 050. 00899. 00. 100. 01698. 50. 200. 01698. 51552150——————初馏点,℃158℃前馏分,mL总馏出量,%终馏点,℃残留物,%≥≤≥≤≤99. 01701. 098. 5170—注:①水分指标以出厂检验为准。②酸度0.008mol / L相当于0. 04%(以乙酸计),0. 016mol / L相当于0. 08%(以乙酸计)。4试验方法本标准第3. 2条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分别按照GB 1926. 2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工业糠醛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5. 1由槽车或贮罐中采样时,按GB 6680第1. 5条和第2章规定的方法,应用采样器由上、中、下三层采部位样品,按规定的比例混合成平均样品作为代表性样品。5. 2由桶装产品采样时,按GB 6680第1. 5. 7条和第2. 1. 3条规定的方法,应用采样器采全液位样品,取批混合样品作为代表性样品。5. 3采取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L。5. 4采样单元数按GB 6678中第6. 6. 1条的规定。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小于500的,采样单元的选取数,按表2的规定确定。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大于500的,采样单元数的确定,按总体单元数立方根的三倍数,即3×3×(N为总体的单元数),如遇有小数,则进为整数。如总体单元数为538,则采样单元数为≈24. 4,将24. 4进为25,即选用25个单元。表2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总体物料单元数选取的最小单元数1~1011~4950~64全部单元11121314151617181965~8182~101102~124125~151152~181182~216217~254 255~296297~343344~394395~450451~51220212223245. 5采取的样品均匀混合后,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的棕色玻璃瓶中(瓶中稍留空隙)。按GB 6678第9章规定,样品装入瓶后,随即在瓶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a.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b.批号及数量;c.生产厂名称或代号;d.采样部位;e.样品量及采样单元数;f.等级;g.采样日期;h.采样人姓名。然后,一瓶作检验分析用,另一瓶冷藏保存两个月以备仲裁分析用。5. 6按GB 6944第5章规定,工业糠醛系易燃液体,故采样安全应符合GB3723中有关规定。5. 7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单元中采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糠醛不能验收或降级验收。5. 8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糠醛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糠醛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或代号、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数量、出厂日期、化验结果和本标准编号。5. 9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所收到的工业糠醛进行验收。5. 10本产品保证贮存期为自出厂日起30天内,或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1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a.生产厂名称或代号;b.产品名称;c.产品等级;d.批号;e.毛重及净重;f.按GB190中规定,应有“易燃物品”标志; g.本标准编号。6. 2工业糠醛装入清洁干燥的铁桶中,每桶净重240kg,或散装于专用槽车、货仓中。铁桶壁厚不得少于1. 25mm,桶盖垫圈应用不受糠醛溶解的材料。桶口应拧紧,严防糠醛渗出或水分渗入。6. 3用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糠醛时,应严格遵守各种运输方式对易燃液体所作的规定。铁桶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提轻放,防止撞击。6. 4工业糠醛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或货棚内,防止受热变质。铁桶临时在露天贮放或放在无顶盖的运输工具上运输时,均应覆盖帆布,防止日晒雨淋。7其他外贸部门根据国外客户对产品的实际要求,在贸易协议中可对本标准技术条件的个别项目和包装标志作临时性变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日用化学二厂、石家庄市油脂化工厂、保定市化工二厂、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山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协作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