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80.3-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 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Part 3:Phosph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s2004-03-18发布200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 480.3-2004前言GA480的本部分第4、5、7、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A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和市场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480分为以下若干独立部分:——第 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第 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第 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第 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示;——第 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第 7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本部分是 GA480的第3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背底为蓄光色材,符号为常规色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颜色、照度、发光亮度、耐候性、色材的附着性、耐腐蚀性、耐水性、耐冲击性、耐燃烧性和放射性等提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对于基材为搪瓷制品或标志整体(基材和色材)为陶瓷制品的蓄光型产品,有关各方应探讨本部分和 GA480的其他部分中有关条款的适用性。为了适应蓄光材料的发展和降低使用成本,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产品的激发照度和发光时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注明这两个关键指标。在使用该产品时,有关各方应充分保证设置场所标志表面的照度值和要求的标志使用时间不应低于这两个关键指标。针对部分自带照明光源的产品(该照明光源无应急功能),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外部照明光源对标志表面的公称照度值,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注明这一指标。对于具有内部照明功能的产品,本部分参照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6.10.4.2提出了亮度要求。在实际使用、检查、维修该产品时,有关各方应充分保证所用的外部照明光源对标志表面的最低照度值不低于公称照度值;内部照明光源的亮度不低于检验样品的亮度,其相关指标还应符合 GA480本部分的要求。根据发光机理,“蓄光”也可称作“光致发光”或“蓄光自发光”。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斗牿材料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张德成、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张学军。 GA 480.3-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 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1范围GA480的本部分规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A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766—1995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neq ISO 4628:1980(所有部分)]GB2893安全色(GB 2893—2001,neq ISO 3864:1984)GB/T 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neq ISO 6309:1987)GB 14778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A480.1—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 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A480.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480的本部分。3.1蓄光消防安全标志phosph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4 代号、型号4.1代号常规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代号为:XG。4.2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型号应采用图 1的形式编制。 GA 480.3-2004XB XG---(… )供方自定义(可不标注)激发照度(lx,不满4位前面填“0”)发光时间(min,不满4位前面填“0”)标志的基材代号(见GA 480.1—2004的4.3)标志的色材代号(见GA 480.1—2004的4.3)消防安全标志的型号(见GB13495—1992附录A)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代号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代号其中每个“”代表一位字母或数字。图 1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型号编制形式5技术要求5.1外观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外观应符合 GA480.1—2004中5.1的要求。5.2几何尺寸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 GA480.1—2004中5.2的要求。5.3标志的结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标志结构应符合 GA480.1—2004中5.3的要求。5.4颜色5.4.1未发光情况下标志的颜色和亮度因数按 GA480.1—2004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在没有照明和蓄光部分未发光的情况下,蓄光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 1的规定,其余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 GB2893的要求。表 1蓄光部分的色度坐标范围和亮度因数用角点坐标确定的颜色范围光源:D65 几何:45/0°亮度因数β123456789xyxyxyxyxyxyxyxyxy0.3780.4250.3200.3390.3230.3390.3170.3280.3130.3230.3060.3220.3110.3